多家银行因信贷违规遭严查重罚
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多家银行的信贷业务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民生银行、温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相关银行及责任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具体处罚情况中,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被佛山监管分局指出存在银承保证金来源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供应链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上述违规事实,该银行被罚款380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303.91元;责任人胡某坤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萧某、叶某斌各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李某嘉、程某钧被给予警告。
民生银行西安分公司因按揭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被陕西监管局罚款45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某国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马某超、解某婵被警告。
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存在股权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借新还旧掩盖贷款风险、虚增存贷款等问题,被吉安监管分局罚款140万元,彭某、肖某根等5名责任人合计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赣州监管分局罚款95万元,郭某炝、何某合计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刘某杰等3人被警告。

温州银行宁波分行因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监管统计数据不准确、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被宁波监管局罚款135万元,责任人郑某被警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存在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尽职、系统安全管控不尽职、以贷转存、票据保证金审查不尽职、虚增存贷款、存款考核指标违反监管规定等问题,被广西监管局对该行及分支机构合计罚款205万元,吴某汉、韦某被警告。

2026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违规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信贷业务是处罚重点领域,罚款数量和金额均居各类违规前列。业内认为,当前监管“双罚制”全面深化,体现出系统性风险防控是金融监管核心,未来监管趋严态势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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