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5000亿方便的业务流程,操作细节就在这里。

2024-10-19

10月18日,今天最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是互换的便捷实施,包括细则的出台,20家券商和基金公司名单的出现,以及首批2000亿元申请额度的确定。这种流通工具的安排和后续操作给市场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证监会同意证券、基金公司申请交换方便。(SFISF)。


名单公布了17家券商和3家基金公司。中国证监会已向20家券商和基金公司复函,要求及时调整申请金额,经央行批准后实施。券商名单包括:中信证券、CICC、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鑫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只有三家基金公司,包括华夏基金、E基金和嘉实基金。,上述20家机构被允许进行SFISF操作。


与此同时,20家券商和基金纷纷宣布,积极参与各种互换方便的工作。


很明显,中债信用提升公司将成为后续反复亮相的角色。央行委托具体的一级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商,即中国债券信用增强公司,与符合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进行交易。交换期一年可视情展期。交换费率由参与机构招标确定。可用质押品包括债券、股票ETF、根据质押品的风险特点,沪深300成份股、公募REITS等折扣率分档设置。该工具所获得的资金只能投资于金融市场,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


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要求,机构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工作的通知》等服务安排,及时调整申请金额,经中央银行批准后实施。



对券商实行具体的管控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交换方便工具运行细则迅速推出,不占用存量额度超出市场预期。


干货一:三段明确工作流程。


《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全面明确了行业和行业关注的SFISF细节,全面明确了参与机构的具体通知。工作流程如下:


(一)交换操作。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招标确定SFISF操纵的交换率和中标结果,然后通过特定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国债券信用增强公司,将国债或交换央票以债券借贷的形式兑换给中标的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SFISF操作的金融企业应在中标后进行。 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债信用提升公司提供符合条件且完整的质押品并达成交易。


(二)机构融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只能通过SFISF获得的国债或交换央票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回购融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对SFISF国债或交换央票实行重点配额管理,相关交易不包括债券正回购余额、银行间市场债券贷款规模等评估。,从而放宽相关业务指标。


(三)机构投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通过SFISF国债或交换央票回购获得的资金仅适用于投资资本市场,限于股票和股票ETF的投资和市场。未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干货二:六大操作细节聚焦互换方便。


聚焦细节,《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方便相关工作的通知》


交换期:SFISF期限为1年,可以提前到期;经申请同意可以延长期限。


2.交换额度:SFISF首期运营额度为5000亿元,未来视情可以进一步扩大。配额内,根据参与金融企业的需要,适时调整一次运营量。


交换费率:通过单价(荷兰式)招标确定。


质押范围和转换率:质押范围包括AAA级债券(包括ABS)、股票ETF、股票、公开发行REITs等;中国证监会可商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和业务需求(如第一次操作)调整质押品范围。根据风险特征,质押品折算率(折算率-换入国债或交换央票面值-质押品市值x100%)原则上不高于90%。中国债券信用增强公司、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相关参与者对质押品进行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加仓线(不低于75%)。


5.利息返还:在SFISF操作中借出的国债或交换央票的利息仍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如果在SFISF存续期间发生国债或交换央票支付利息,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应在收息当天迅速将利息资金支付给中国人民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和行业如何了解SFISF的具体情况,据了解,央行将在每次SFISF操作结束后公布交易公告,并披露相关操作信息。


干货三:证监会明确了四大券商的监管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参与与融资资金交换方便相关的投资,应当按照“专项专项资金”进行。 封闭管理的原则是通过直接投资和市场交易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专用账户进行,以确保资金投入符合政策要求。原则上,相关融资资金可部分用于对冲方向性投资的市场风险,原则上不得超过融资资金规模的10%。


具体到操作细节,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对券商实行以下四项控制安排:


(一)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规模,不纳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参与通过银行间市场互换方便换取国债、央票互换、融资行为。


(二)参与交换方便交换的国债和央票交换,不纳入“直营非权益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分子计算范围;“直营权益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分子计算范围不纳入直营投资和市场交易所持有的权益类资产。


(三)参与交换便利提交的质押资产,按照目前的直接持股计算各种风险控制指标,无需调整为“冻结或质押”。直接投资、做市交易所持有的股权资产,在转换国债、交换央票、回购融资后,不纳入表内资产总额,减半计算市场风险和所需稳定资金。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在企业内部评估后归入其他股权工具进行核算。


(四)本月以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可适用于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标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证券公司在参与交换方便的过程中,确保各种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政策。


不仅如此,证券公司还应成立专门的班级,并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交换便利相关工作。交换便利操作涉及交换、融资、投资等环节。企业应做好人员配置、系统准备、资金运营和维护资产调度、资本管理和簿记管理等保障工作,确保相关操作稳定落地。


机构不得使用互换方便工具从事违法行为。


中央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指导相关机构积极参与SFISF运营,利用好工具资金,做好支持保障和风险控制,共同推动金融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监管政策,在允许金额范围内,被允许的机构应当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换,以方便相关交易,不得使用交换方便的工具从事违法行为。在交换方便的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经纪人参与互换方便的,应当对相关融资和投资行为进行专项管理,建立有效的跟踪监控和指导约束机制,有效隔离现有业务,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内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监管政策,券商要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市场情况,谨慎决策参与交易便利规模和策略,妥善做好资产调度和风险开放管理,确保能够测量、控制和承担自身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在参与交换便利的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互换便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金融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一方面,工具设计具有逆周期调整的特点。当股市超卖,股价被低估时,金融机构会有很强的购买意愿,工具量会很大;当股市好转,股票流动性恢复时,优惠券融资的重要性会降低,工具量自然会减少。


另一方面,面对投资者赎回的压力,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更换优惠券抵押而不是低价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减少“股市暴跌——投资者赎回——出售股票——股市进一步下跌”的负反馈,抑制“羊群效应”等周期性行为,发挥平滑市场、稳定预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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