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通知!上海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现在已经实施了!

2024-06-0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屋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投机的定位,完善“市场” 5月27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元化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住房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新旧置换”、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项政策措施。自2024年5月28日起实施《通知》。


第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一是提高非上海居民的购房条件。缩短非本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士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扩大购房面积。二是调整相关政策规范。撤销离婚购房限制,调整住房赠与规定,支持企业为员工租赁购买小户型二手房。


《通知》强调支持多子女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第一,可以增加一套房子。二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一套房屋认定标准。


《通知》提出了改善住房贷款的政策。一是根据城市政策原则调整优化住房贷款政策。二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当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出支持贫困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分阶段采取适当的补贴措施,如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支持贫困家庭住房的“新旧置换”,促进生活条件的改善。


通知要求改善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合理把握区域规划的时序和发展节奏和结构,努力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优质准确的土地供应。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多元化调整优化中小型住宅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协调和整体平衡,更好地促进区域人口、土地和住宅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上海还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购买和租赁适应住房,提高住房保障供应;加快“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发展,通过多种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提高住房质量,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加强监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第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在调整和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方面


为了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业生活平衡,调整和优化不同地区的住房限购政策。


首先,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住房所需的社会保障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5年以上”调整到“连续缴纳3年以上”,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的社保或个税年限调整为“连续缴纳3年以上”;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地区非上海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区非上海人才购房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地区非上海人才和非上海单身人士的购房面积。基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地区非上海人才购房面积扩大至全区;非上海单身人士的购房面积扩大到外环二手房。


第三,调整相关政策规范。取消离婚买房合并计算住房数量的规定,离婚后夫妻买房的,不再按离婚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数量。根据调整住房赠与规定,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数量。


第四,支持企业为员工租赁买房。对于企业为员工租赁购买小户型二手房(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购买住房数量不再受到限制。


(二)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在住房限购和信贷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以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


第一,多买一套房子。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实施当前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二是提高首套住房数量认定。提高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轻购房利息负担。


三是在提高住房贷款政策方面


根据城市政策原则,调整当地新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至不低于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45个基点(调整后,目前5年以上抵押贷款利率下限为3.5%),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以上。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至不低于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5个基点(调整后,目前5年以上房贷利率下限为3.9%),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35%。;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自贸区临港新区继续实施多元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至不低于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25个基点(调整后,目前5年以上抵押贷款利率下限为3.7%),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以上。


根据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及时调整每笔贷款的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结合本机构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具体信贷业务可咨询经办银行。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方面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员工,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调20%的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于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员工,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第二,降低首付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5%。在自贸区临港新区、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6个行政区购买的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


(五)支持生活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方面


为了支持生活困难家庭改善生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新旧置换”家庭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迁等适当补贴。在住房更换期间。


首先是补贴对象。自《通知》实施之日起,2000年前在外环内销售完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唯一房屋,并在外环外购买一手房屋的居民家庭,可向购买一手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


第二,补贴标准。根据房屋销售面积,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每套补贴标准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50平方米,每套补贴标准25,000元;建筑面积5000元~每套补贴标准为70平方米3万元。申请购买一手房产权证后领取补贴。


地方政府将坚持城市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望,协调股票和增量、市场和保障,采取多种措施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推动建设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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