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呼吸”,为何有的按压正确有的却欠妥?

1天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青树应急科普,作者:大青树



这篇内容与其说是科普,不如说是我向急救科普人、急诊夜鹰两位老师学习的心得。前几天发生了两起突发倒地后有人急救的事件。



第一起是4月2日深圳宝安足球场,有人突发意外倒地,现场几名医生默契配合救人:



从视频能清楚看到,患者胸部有明显起伏,且并非大张嘴、费力、间隔很久才一次的“濒死样喘息”。



若没有后续AED成功放电,很多人会以为患者有“正常呼吸”。



这种情况易误导人,错失抢救最佳时机。或许正因不少人有此疑问,急诊夜鹰老师写了《深圳宝安足球场生死150秒,从死神手里抢人全程观后感》一文。





我也有同样疑虑,便请教了急救科普人张老师:





张老师强调的一点很关键:激烈对抗运动中无接触倒地,无需判断呼吸,只需判断反应。





国际足联原文提到:Any collapsed and unresponsive athlete should be considered to be in cardiac arrest until proven otherwise.(任何瘫倒且无反应的运动员,都应视为心脏骤停,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并非如此。)



注意下图右上角红圈标注的文字:





所以,宝安足球场上那起无接触倒地的患者确实是心脏骤停(AED成功放电可证明),在场急救人员的做法正确且无可挑剔。



巧合的是,4月11日又发生了一起突发意外倒地事件:



山东德州宁津县一家具展会上,一男子突然抽搐倒地,一名工作人员跪地救人:



两起事件都是无接触突发倒地,都有人见义勇为,值得宣传赞扬。



但第一起急救正确,第二起却欠妥。因为第二起并非心脏骤停,而是普通抽搐,视频中能看到患者有反抗意识。



我说“欠妥”而非“做错”,是因为不能苛求所有见义勇为者都熟练掌握急救知识技能,毕竟没人能保证不犯错。



不然《民法典》184条也不会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那第二起救人哪里欠妥?视频显示患者并非在运动场剧烈运动时倒地,从抽搐症状看大概率是癫痫发作。





此时正确做法是及时拨打120,守在患者身边保障安全,密切观察呼吸。只要没有呕吐误吸,就无需过多干预,让他“安全安静地抽一会”。



医学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看似普通的抽搐也可能有不同结果:有人抽一会就停并清醒,有人则会出现濒死样喘息。遇到后一种情况,就应立即心肺复苏,并让人寻找附近AED备用。



最后想强调:能出手救人的都是好人!希望大家明白,急救能力不仅包括技能,还涉及意识、知识和装备。





很多急救培训老师上课偏重于技能训练,却忽视了知识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不仅要练习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等技能,更要掌握相关知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还应尽可能配备AED等必要装备)。毕竟,好心办坏事不是我们的初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