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申报须知:这些收入要计入工资总额!热点问答汇总

5天前

重庆市用人单位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到职工养老、医保等各项社保待遇的核算,大家需高度重视。为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明晰申报细节,小编整理了社保缴费工资申报中的常见热点问题,重点解答哪些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



Q1.生育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无论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经由单位转发,其本质均为产假工资,需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若直接发放给职工,办理医保申请时确定的领取金额对应的申报单或医保局回单,可作为单位工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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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旅游费、保险费、餐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以及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纳入工资统计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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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物业费和取暖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自2020年起,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发放至职工个人的物业费和取暖费(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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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商业性保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规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应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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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按月发放的差旅补贴、误餐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按月发放的差旅补贴、误餐补贴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部分,需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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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以职工统一报销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为职工实报实销的个人家庭固定电话费、个人手机费等,本质上属于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统计。因此,无论通讯补贴以报销形式还是直接发放,均需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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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以购物卡或者实物形式发放的过节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涵盖补偿特殊劳动消耗的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住房补贴以及商业性保险等。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包括充值卡、购物卡(券)等),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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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还有部分收入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纳入工资总额,下一期小编将继续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原标题:《这些收入需计入工资总额!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热点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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