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交通安全 文明礼行天下











礼让
行人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
文明交通伴我行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既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与严格法规保驾护航,更离不开每一位驾驶人对规则的遵守与对生命的敬畏。龙马潭区法院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大众,让法律条文从文本走向生活,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坚实屏障。

#01

案例一:酒驾存侥幸 保险拒赔偿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的一个凌晨,李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未找代驾,独自驾车回家。行至龙马潭区中医院路口时,与汤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5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汤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则以李某醉驾为由拒绝赔付。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驾存在严重过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虽然李某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说明醉驾免赔事项并履行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因此超出交强险限额的4万余元医疗费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安全第一」
法律明令禁止酒后驾车。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人免责。不少车主以为高额保险能“兜底”就放松警惕、无视法规,本案再次警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要受法律惩处,保险也可能失效,所有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文明交通」


全国交通安全日


#02

案例二:“裸驾”上路出事故 责任自担代价高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张某驾驶已投保的小客车与王某驾驶的未投任何保险的面包车在路口相撞,事故还殃及路边烧烤摊,造成多方财产损失。交警认定张某与王某负同等责任,烧烤摊主李某遂将二人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两人共同赔偿李某48200元损失。张某的车辆因保险齐全,其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25100元;王某因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剩余23100元需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安全第一」
依法投保交强险是车主的法定义务,它既能为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也能分散驾驶人的经济风险。本案中王某未履行投保义务,最终只能自掏腰包承担大额赔偿。每位驾驶人都应明白:车辆“裸奔”上路,一旦出事,高额赔偿就得自己扛,真是“省小钱、赔大钱”。

#03

案例三:误工赔偿看实际 六旬老人获支持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凌某驾车与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徐某受伤并构成八级伤残,交警认定凌某负主要责任。2025年8月,徐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余元,保险公司却以徐某已61岁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年龄并非判断劳动能力的唯一标准。徐某虽61岁,但身体康健,还在某公司做保安,有固定收入。在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误工费诉求,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4.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安全第一」
误工费赔偿看重的是“实际劳动能力和收入情况”,而非单纯的年龄。法律并未禁止老年人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而鼓励老年人在自愿且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参与社会活动。只要能证明仍有劳动收入,不管是否超过退休年龄,因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都该得到合理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平等保护。

“文明交通”体现在握方向盘时的每一次谨慎操作,“礼行天下”融入在道路上的每一次守法出行。让我们一起把法治精神转化为行车习惯,让“礼”随车轮传递,让“法”为道路护航。
— END —
三审三校:张艺
二审二校:吴启军
一审一校:姜朝勇
编 排:杨梦婷
文 稿:诉讼服务中心(罗济舟)
原标题:《“法”力加满丨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法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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