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定 江苏吴中面临退市与投资者索赔双重压力

2025-12-21

一桩历时超七年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迎来终审裁决。


12月19日晚间,处于退市进程中的江苏吴中(SH600200,股价0.35元,市值2.49亿元)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结果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此案一审判决于今年9月对外披露,判决结果显示:吴中进出口因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800万元;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杨锋同样因该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12.3万元罚金;此外,公安机关扣押的吴中进出口退缴的1600万元违法所得,将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江苏吴中方面表示,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造成影响,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


退市进入倒计时 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幕


江苏吴中距离正式退市仅剩最后六个交易日。


此前的12月1日,江苏吴中公告称,因连续多年存在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


在退市倒计时开启之际,这桩跨度超七年的子公司骗税案也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江苏吴中此前公告内容,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吴中进出口及杨锋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涉及相机、镜头类产品的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的方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案发后,吴中进出口与杨锋已主动向衡东县公安局退缴非法所得。


衡东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在此期间,杨锋负责吴中进出口业务全流程管理,其代表公司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林锡钦方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组织货源并收回货款,吴中进出口负责办理出运手续、银行结汇及出口退税等事宜,按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合作过程中,吴中进出口为获取提成与服务费,将代理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在明知林锡钦的相机出口业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实施骗税行为。


这一违规行为在公司年报中也有迹可循。以2018年为例,吴中进出口在江苏吴中旗下众多控股参股公司中业务表现突出,主营利润达1467.39万元;2018年末,江苏吴中董事会还通过决议,对吴中进出口现金增资3200万元。然而到了2019年,该公司主营利润骤降至18.06万元,同比大幅下滑98.77%。当时江苏吴中并未解释利润锐减的原因,直至骗税案曝光,外界才知晓其利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协助骗税的灰色链条。


律师解读: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骗税案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吴中进出口退缴的非法所得最终由江苏吴中2018年实控人变更前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位原股东承担。


2018年2月5日,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对价收购吴中投资,因吴中投资是江苏吴中的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此后监管机构调查认定,江苏吴中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尽管骗税案与江苏吴中现任实控人关联度不高,但钱氏姐弟入主后的公司同样深陷财务造假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困境。


近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过去四年间,江苏吴中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姐弟秘密构建关联交易网络,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四年累计虚增收入超17亿元,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因上述违法行为,江苏吴中正面临投资者追责。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江苏吴中股票,且在2025年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据悉,江苏吴中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被上交所摘牌,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刘鹏指出,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及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执行环节的难度。公司的法律责任依然存在,但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多少,将取决于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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