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工程实践:四案合并调解 农民工欠薪当场全额兑现
近日,灵武法院借助线上调解机制,成功化解4起涉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纠纷案件,被告某工程公司当场履行2.46万元劳务费,让农民工的辛苦钱及时“落袋为安”。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在受理原告杨某的劳务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经梳理发现,另有3起案件与该案被告主体相同、案由一致,且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遂决定将4起案件合并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原告身处老家无法到场、被告公司负责人在外地出差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帮助4位农民工追回欠薪,法官决定组织双方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
2024年3月,杨某等4人受雇于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从事刮腻子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项目负责人与杨某等人结算劳务费并出具欠条,但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劳务费直至2025年11月仍未结清。无奈之下,4人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多来,杨某等人多次催要欠薪无果,双方关系愈发紧张。为顺利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耐心倾听诉求,逐步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调解初期,被告公司负责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薪,希望法院协调分期履行方案。
鉴于案件标的较小,一次性支付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而被告坚持分期履行的情况,承办法官立即核实被告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确认其仅存在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具备支付欠薪的能力。
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为避免分期履行可能引发的后续纠纷,法官持续与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从法律规定到情理层面进行多番劝解。最终,被告同意优先筹措资金,当场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务费2.46万元。
“原本以为矛盾很难解决,没想到通过法院的专业调解,我们顺利拿到了全额工资,这个结果比预期的好,我们真心感谢法官的帮助!”案件办结后,4名原告拿着拖欠已久的劳务费,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fair—
法官提醒:务工人员在求职或提供劳务时,需明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无论属于哪种关系,都应留存书面凭证(如合同、欠条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将成为法院维权的重要依据,提前做好准备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原标题:《六项工程丨4案并调,农民工工资当场“落袋为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