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显担当:一纸督促函守护政企双赢

2025-12-18


一份460余万元的生效判决,未走强制执行之路,却因一纸《督促履行函》实现主动履行。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既高效兑现企业债权,又维护行政机关诚信形象,彰显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重庆某公司与某地水利局签订《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后,因政策调整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单方解除引发纠纷。该公司诉至武汉海事法院,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水利局需补偿4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实现案结事了、政企双赢,成为对司法智慧的考验。



“对具有公信力的行政机关,督促自动履行往往比强制履行社会效果更好。”该案执行法官表示,这是法院从“被动执行”向“主动督促”的职能延伸。法院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创新送达《督促履行函》,既明确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又阐释主动履行对维护政府公信力的积极意义,为行政机关自觉履行铺就台阶。





函件发出后,水利局迅速响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近日已付清全部案款。该案执结取得三重良好效果:


· 对企业而言,债权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现,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效率”。


· 对行政机关而言,主动履行是尊法学法、维护政务诚信的生动实践,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负面舆情。


· 对社会治理而言,以非对抗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守护“司法守公道”与“政府守诚信”的双重价值底线。



本案的成功处置,是法院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的鲜活样本。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柔性方案,《督促履行函》实现从“末端执行”向“前端化解”延伸,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源头性解决。这一创新实践印证司法机关的多重角色——既是案件裁判者,更是社会诚信建设推动者。


在公众对政务诚信期待提升的当下,武汉海事法院以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统一。这种“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思维,为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贡献了宝贵司法智慧。


原标题:《一纸“督促履行函”的双重守护:司法柔性执行绘就政企共赢答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