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无忌:立法者的法治悖论

3分钟前

作为《唐律疏议》这部中国古代法典典范的领衔修撰者,长孙无忌本应是唐代法治的守护者,却在权力漩涡中沦为法律的践踏者。他以立法奠定大唐法治基础,又以乱法清除政敌,最终自食恶果,其人生轨迹折射出权力与法律的复杂博弈。


长孙无忌


立法奠基:从《贞观律》到《唐律疏议》


出身关陇贵族核心家庭的长孙无忌,是李世民的妻兄与心腹重臣。贞观元年(627年),他奉唐太宗之命,与房玄龄等历时十年修订《武德律》,于贞观十一年(637年)颁行《贞观律》,奠定唐代法律框架。唐高宗即位后,长孙无忌主导修订《永徽律》,并于永徽三年(652年)领衔编撰《律疏》,次年《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颁行,成为后世断案的权威依据。这部法典融合法理阐释与实践规范,被誉为中国古代法治的巅峰之作。


乱法构陷:房遗爱案中的权力游戏


然而,立法者的身份并未让长孙无忌敬畏法律。永徽三年(652年),房遗爱与高阳公主争夺爵位的家事,被他借机升级为谋反大案。他罗织罪名,将房遗爱、高阳公主、荆王李元景、名将薛万彻等打成“谋反集团”,甚至诬陷与自己有隙的吴王李恪参与其中。最终,房遗爱等人被斩首或赐死,李恪含冤自尽,房玄龄灵牌被移出昭陵。此案中,长孙无忌无视《唐律疏议》“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的规定,将法律变为排除异己的工具,关陇贵族集团借此巩固了政治垄断。


反噬之果:从权倾朝野到身死族灭


李恪临终前诅咒长孙无忌“窃弄威权,构害良善”,终将“族灭不久”。显庆四年(659年),这一预言应验。洛阳人李奉节告发韦季方、李巢结党,唐高宗命许敬宗彻查。许敬宗效仿长孙无忌当年的手段,逼韦季方诬告长孙无忌谋反。高宗未给长孙无忌申辩机会,直接将其贬往黔州,后又派人逼其自杀。这位曾以法律为武器的权臣,最终被自己亲手构建的“法治”体系反噬,其家族也遭清算。


(本文摘自吴鹏著《唐案:法治兴衰与大唐兴亡》,山西人民出版社,2025年11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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