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活用信用修复机制 善意执行助企解困

11-28 06:57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巧妙运用信用修复机制,成功促使案件保证人主动履行义务,让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



这起案件是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某超、高某静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年4月,法院判决雷某超偿还借款本息15万余元,保证人高某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两人没有主动履行判决,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查控措施。执行法官经过深入了解,得知保证人高某静常年在外地做生意,日常的资金周转和业务拓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征信。如果因为这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的商业活动会受到很大影响。


抓住这个关键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高某静,从法律责任和信用影响两个方面耐心地解释法律道理,说明主动履行和消极对待会产生的不同后果。经过多次沟通,高某静慢慢认识到维护个人信用的重要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今年4月,高某静委托他的父亲把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这个案件是嘉禾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表现。在执行工作中,法院不仅重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经营需求,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避免了因为强制执行可能给被执行人带来的经营障碍和信用损害。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显示了司法的权威,也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经验。


供稿:嘉禾法院 李志东


原标题:《嘉禾法院巧用信用修复促履行,善意执行为企解忧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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