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茅台酒?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借助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茅台酒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引发的合同纠纷。这一举措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物流行业的规范运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1案情回溯:名酒运输引争议
2024年2月,原告武某通过A物流公司从河北寄出一件“2007年飞天茅台酒”到湖北。武某在湖北家中收货时,发现外包装的胶带封条已破损,便当场拒收。但快递员没有按规定回收货物,还私自操作签收。武某拆箱检查后,发现酒盒破损且有漏酒情况,怀疑酒被调包,于是要求A物流公司赔偿6万元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武某只好向法院起诉。

02细致调查:理清事实明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田宏进行了深入调查。他通过走访座谈、调取监控视频、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调查发现,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受损,快递员的违规操作也属实。不过,原告虽然能证明货物受损,但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寄的是“2007年飞天茅台酒”以及其具体价值。
03温情调解:释法明理促和解
根据调查结果,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对于原告武某,法官详细解释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指出他索赔6万元因缺乏价值鉴定证据,难以得到全额支持,应以飞天茅台酒当前市场价作为赔偿基准。对于被告A物流公司,法官严肃指出其运输中的过错和快递员违规操作的错误,要求公司换位思考,体谅原告酒品受损的心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按当前市场行情,以一件飞天茅台酒1.2万元的价格赔偿,原告将涉案茅台酒退还被告。该调解方案既维护了原告权益,又考虑了被告承受能力,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法官提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依据该法第五百一十条仍无法确定的,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计算方式及限额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即使消费者未选择保价服务,若能证明托寄物实际价值,仍可主张相应赔偿。
法官建议,邮寄贵重易碎物品时,可采取加固、在隐蔽处做标记、拍照或拍视频留存、购买保价服务等措施,减少运输损失;同时妥善保管购买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便于货损时认定价值,维护自身权益。物流企业应强化员工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服务品质,从源头减少纠纷。
本案虽是一起标的额不大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但梁子湖区法院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以情理法交融的调解艺术和司法智慧,从根源化解矛盾,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让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文字:张紫薇
原标题:《谁动了我的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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