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牌月嫂”遇事故,误工费索赔引争议

2025-11-09

退休之后重新就业

成功转变身份成为“金牌月嫂”

不料遭遇事故意外受伤

保险公司却拒绝认可误工费

这样做合理吗?

案情简介

李阿姨退休后在多家月嫂机构工作过,凭借良好的服务口碑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近年来大多通过老客户介绍自行接单。

2023年7月,李阿姨乘坐小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老赵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小蒋和李阿姨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赵与小蒋负同等责任,李阿姨无责任。

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李阿姨已达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可误工费。李阿姨因事故受伤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首先,关于是否支持李阿姨误工费的问题。《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没有对误工费的认定设置年龄限制,只明确误工费是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李阿姨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利。李阿姨提供了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荣誉证书照片、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等多份证据,证明她从2014年起就从事月嫂工作,还获得家政机构“金牌月嫂”称号,且事发前微信流水完整、协议书时间连续,足以证明她事故前一直稳定从事住家月嫂工作,所以可以确认她从事母婴护理家政服务的事实。

其次,关于李阿姨误工费标准的问题。根据原告事发前一年内与多位客户签订的《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原告的服务内容是产褥期护理,每月工作26天(休息4天),每户工作周期为26天或52天,服务费每月在15000元至17000元之间。这些内容与她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基本相符。

由于市场对产褥期护理需求大,对人员专业性和工作经验要求高,有经验的住家月嫂受雇地点和雇主变动频繁,工资计算标准与其他家政工作不同。原告误工费标准应根据事发前微信实际收款情况、费用约定标准和工作特点来认定。考虑到原告为不特定雇主服务,服务费用受雇主经济能力、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会有波动,结合事发前实际服务费用范围,按每月15000元标准核算误工费较为合适。本案中,经司法鉴定,李阿姨误工期为180天,法院最终按每月15000元标准计算6个月,确定误工费为9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结合当前家庭服务行业实际情况,考虑非传统用工特点,围绕李阿姨退休后从事家政服务是否持续稳定以及收入区间范围两个方面判断误工费,探索非传统用工收入认定规则。由于月嫂工作雇主变动大,收入有不确定性和浮动性,法院根据薪资波动区间合理确定误工费标准,既保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又避免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确保当事人利益平衡,以公正司法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丨山东高法、江苏高院

编辑丨张凯丽

原标题:《退休后转行“金牌月嫂” 误工费还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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