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节假日工资提前发放事宜

09-24 06:48

2025年放假安排已公布,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需上班。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 - 8日,工资可提前发放。不少单位会在每月5日前发工资,这意味着在中秋、国庆节假期,有不少单位会在9月底提前发放工资

多地有明确规定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等多地在相关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时,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未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提到: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指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表明:用人单位应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业应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每月按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国庆中秋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6日属于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属于放假期间的休息日。国庆假期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

10月1日、2日、3日、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日、5日、7日、8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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