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单返回途中撞人,公司是否担责?

09-22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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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在送单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下面来看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外卖骑手孙先生和某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公司为他投保了《骑手保障组合保险》。某天,孙先生完成手头订单配送后,骑电动车准备返回订单密集区候单。当他由南向北骑行,准备超越同向的张先生时,不慎与张先生车辆剐蹭,导致张先生倒地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被送医,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张先生委托相关机构做伤残鉴定,结果是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随后,张先生将孙先生及其外包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经调查,外包公司为孙先生投保的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约定了理赔范围,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另外,孙先生提供的订单统计显示,当日9时18分、9时23分他均有送达完成订单,9时52分孙先生在工作群留言称发生了交通事故。


庭审中,孙先生认为,事故发生在他完成上一单配送准备返回候单区途中,属于工作期间,赔偿应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劳务外包公司承担。外包公司则称,孙先生只有在跑单期间才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案发时他没接单,所以公司不赔偿。即便事故发生在跑单期间,也应由保险公司和孙先生本人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是外包公司的外卖骑手,外卖行业在工作时间、场所和内容上与传统服务行业有差异,配送服务是全方位、流程化的工作模式,外卖骑手保持在线状态就是处于工作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接受派单、提供服务,应认定为时刻处于工作状态。


事故发生前,孙先生有配送订单记录且与事故发生间隔较近,事发第一时间他就在工作群报告。结合查明事实和外卖行业特点,孙先生在完成上一单配送后,返回潜在订单密集的候单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性较大。事故发生时,骑手孙先生处于接单跑单期间,是在履行外包公司的工作内容,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劳务外包公司赔偿。


最终,张先生与孙先生及其外包公司、保险公司达成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外包公司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判断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范围,除一般原则外,还需考虑行为内容、时间、地点、场合、行为名义、行为受益人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联等特殊因素。外卖骑手作为互联网平台用工的新业态从业者,工作安排自由,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松散,除取餐送餐行为外,还有部分时间处于随时准备接受派单、提供配送服务状态。所以,不能仅依据点击接单、点击送达认定骑手是否处于工作期间,其在配送完成后至接单期间应视为劳务期间的延续,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若认定骑手因执行工作任务致损,相应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若骑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在此提醒,外卖平台及外包合作企业应履行管理义务,规范用工,及时为骑手购买保险,同时加强对骑手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培训。此外,外卖骑手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逆行等危险行为,做到顺利接单、平安出行。



原标题:《外卖骑手送单返回途中撞伤他人,公司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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