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轮”纷争看音乐行业原唱界定:汪苏泷与张碧晨之争背后的思考

07-29 07:00

引言:近日,网红歌手旺仔小乔引发、QQ音乐推波助澜的歌曲《年轮》原唱之争,引发公众广泛讨论。各类观点、解读不断涌现,也产生了一些误解。本文不再探讨署名权、表演者权等基本法律概念,而是围绕本次事件的三大核心“原唱”、“收回授权”、“永久演唱权”展开分析,仅供参考。


01《年轮》原唱之争


近日,旺仔小乔坚称“《年轮》的原唱只有张碧晨”,使得QQ音乐平台在7月23日前后多次调整《年轮》张碧晨和汪苏泷两版本的标注。张碧晨版的“原唱”标签曾被改为“演唱者”,汪苏泷版则标注为“原唱”,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


7月25日,汪苏泷团队发布微博,声明《年轮》为“双原唱”,并宣布收回《年轮》授权,同时提及《梦幻诛仙》也是“双原唱”歌曲。


随后,张碧晨工作室发文表示,所有可查证的公开音乐发行记录显示,张碧晨演唱的《年轮》是首个公开发行并广泛传播的录音版本。2015年受邀演唱时,未被告知同时期有其他艺人再版,合同中也无多版演唱者的约定。因此,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不过,工作室认可《梦幻诛仙》为“双原唱”歌曲,认为其与《年轮》情况不同。



舆论发酵后,张碧晨工作室发博称“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并且表示“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7月26日,旺仔小乔发文致歉。


02 到底什么是“原唱”?


汪苏泷与张碧晨的最大争议在于,《年轮》究竟是“双原唱”还是张碧晨“唯一原唱”。这就需要先明确“原唱”的定义。


7月26日百度百科显示:原唱是首次发表并由本人或合作人演唱的歌曲,是指词曲作品首次公开发行时由创作者或其指定合作者完成首个录音版本的行为主体。



百度百科的“原唱”定义并非《民法典》规定。实际上,《民法典》和《著作权法》中都没有“原唱”一词的明文规定。《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和表演者的表明身份权,与“原唱”没有直接关联。百度百科词条和张碧晨工作室声明中提及的“法律依据”说法缺乏依据。所以,“原唱”的定义更多要通过市场认知和行业惯例来界定。


那么百度百科“首次发表并由本人或合作人演唱”“首次公开发行时完成首个录音版本”的释义准确吗?结合词条“原唱认定以时间优先为原则,即使创作者后续自行演唱,原唱身份仍归属首次发表者”的解释,如果准确,张碧晨版《年轮》发布在先,就只能是“唯一原唱”。


但从市场认知与行业惯例来看,并不完全准确。


“原唱”因对个人化演绎的艺术贡献、市场识别度以及与录音制品权利密切相关等因素,市场和行业会对特定歌手给予“原唱”的认可和标注。


音乐市场早期,歌曲通过磁带、唱片、CD等实体录音制品发行。由于实体录音制品发行周期长、成本高、门槛高,很少出现同一首歌由两位歌手演唱的两个版本在同一时间段发行的情况。当时,市场和行业认可的“原唱”,就是第一个在发行的实体录音制品里演唱该歌曲的人。2003年出版的《哈佛音乐词典》将“翻唱(cover)”定义为“对已录制唱片(recording)予以重新演绎的录音或表演行为”。从这个角度看,百度百科“首次公开发行时完成首个录音版本”的定义在当时没问题。


如果单纯按百度百科定义,除非两位歌手合唱首个录音版本,否则不会有“双原唱”概念。那汪苏泷工作室主张的“双原唱”是怎么回事呢?在实体唱片时期,没听说过“双原唱”这种说法。


我们看看张碧晨工作室关于认可“双原唱”的《梦幻诛仙》的说法。



和《年轮》类似,《梦幻诛仙》也有两个版本上线时间有先后。这与百度百科定义冲突,按该定义,《梦幻诛仙》也应是张碧晨“唯一原唱”。


有人会问,张碧晨团队称“已事先明确得知该曲将由男女歌手分别演绎,并以错峰形式上线”,情况不同。从法律角度看,张碧晨团队主张“原唱”看首次发行时间,但“双原唱”的《梦幻诛仙》有特殊约定,有约定从约定。部分网友认为,是否“双原唱”要看合同约定。


但前文说过,“原唱”是市场认知和行业惯例概念,没有合同约定就不能有“双原唱”吗?


在影视剧OST中,常出现“双原唱”甚至“多原唱”情况。比如《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OST中的《知否知否》,有胡夏/郁可唯版本、郁可唯女声版以及胡夏男声版;《永夜星河》OST中的《凝眸》,有王心凌版本、张远版本、王心凌/张远对唱版本以及丁禹兮版本。




这些歌曲和《梦幻诛仙》《年轮》的共同点是:同一首歌有多位歌手演唱版本;同一时间段制作;发表时间略有先后,但都在同一时间段;为同一影视剧、游戏或其他作品/主题制作;更重要的是——收录于同一张OST专辑中


这是音乐行业从实体录音制品时期发展到互联网音乐时代的惯例,以首次发行的唱片为“原唱”判断基准。当然,其他因素也很重要,如两个版本制作或发表时间相差过大,即使收录于同一张专辑,从行业惯例看也难认定为“双原唱”。


在互联网时代,歌曲发行变得容易。《年轮》张碧晨版本随影视剧率先公开,汪苏泷版本在之后的OST专辑上线音乐平台时才被听到。但这不能否认《年轮》“双原唱”在音乐行业内的共同认知,《年轮》制作人胡皓以及多位业内人士都有类似表达。



所以,“双原唱”并非依据合同约定。邀请歌手演唱时,约定“唯一原唱”或“双原唱”更好,但未约定也不代表不是“双原唱”,因为音乐公司或影视公司没有义务向受邀请歌手披露歌曲的其他录制发行安排。


综上,张碧晨工作室仅依据首次公开发表时间认定“原唱”不全面。司法实践中,首次公开发表时间是“原唱”认定的重要因素,但还需结合版权登记、合同约定、创作背景和行业惯例等综合判断。汪苏泷是《年轮》的词曲作者,在《花千骨》项目初期就有男女版本的安排计划,更早录制演唱了男声版本,且与张碧晨版《年轮》收录在同一张OST专辑中,“双原唱”在市场认知和行业惯例上都有合理性


03 汪苏泷方“收回授权”有没有问题?



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词曲作者,在未转让著作权的情况下,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包括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所以,从《著作权法》角度看,汪苏泷方“收回授权”,本质是停止对外授权许可演唱《年轮》,是有效的法律行为。这意味着,之后很难有人合法取得《年轮》的表演权授权,擅自演唱用于商业演出等,将构成对汪苏泷著作权的侵犯。


部分网友认为,汪苏泷方“收回授权”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对于已向第三方作出的授权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但对于历经多年版权纠纷的汪苏泷方来说,不必过于担心。


04 张碧晨方声称的“永久演唱权”是什么?



汪苏泷团队“收回授权”,张碧晨工作室仍主张“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这个“永久演唱权”是怎么回事?


部分网友认为,张碧晨方的“永久演唱权”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的KTV、家里、大街上等以非商业活动性质演唱。《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任何人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作品。


还有一种可能,在音乐行业,版权意识强、有一定地位的歌手常要求在合同中取得额外权利,“演唱权”就是常见约定。它指歌手虽非著作权人,但在一定期限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支付一定报酬甚至不支付报酬,在特定场景下演唱的权利。张碧晨方的“永久演唱权”,可能就是永久期限的此类“演唱权”,这在音乐行业是流行的合同条款。


问题是,假设各方主张为事实,汪苏泷方“收回授权”大概率不是单方违约,汪苏泷仍是《年轮》的合法著作权人,未向第三方转让著作权,张碧晨方是如何取得永久“演唱权”的?是否存在超范围授权情况?


不能排除张碧晨方的“永久演唱权”附带有条件,如使用方式、使用目的。在影视行业OST制作合同中,片方常要求歌曲作者永久性授权随片使用歌曲,以宣传影视剧为目的使用歌曲,或以其他特定方式或目的使用。在这种假设下,张碧晨可能合法享有“永久演唱权”,可在《花千骨》主题活动中演唱《年轮》。具体约定只有合同签署方知道;张碧晨宣布不再演唱《年轮》,也避免了超范围授权纠纷的可能性,他人也就无从知晓了。


总的来说,《年轮》原唱之争为成熟的音乐行业带来了新讨论。音乐作品的成功靠多方合作,需要法律、行业、合同共同作用。法律划定权利边界,行业惯例和合同将权利具体化、可操作化。只有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完善的合同约定,才能避免争议和纠纷带来的损害。希望音乐行业在发展中不断成长,让创意得到尊重和保护。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其中包括了基于现有材料对事实情况的猜测,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星瀚微法苑”,作者:胡至浩,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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