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暗查新能源汽车4S店:60%的品牌强制消费者选择第一年的汽车保险
报纸记者 蒋立冬 AI创意
3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新能源汽车领域购物体验和销售备案合同评价,披露五大合同陷阱和三大销售乱象,12个品牌在销售中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第一年保险——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新能源汽车领域购物体验和销售备案合同评价。
2024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3143.6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286.6万辆,增长35.5%,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比2023年增长9.3%。%。市场持续升温,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去年浙江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系统收到6202起新能源汽车投诉。近日,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对杭州45家4S店20个品牌的购物体验进行了暗查,并对20个品牌的20份销售备案合同进行了点评。
购物体验显示,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12个品牌和18家4S商店的工作人员强制消费者在商店购买第一年的汽车保险。比如体验者问第一年能不能自己买车险,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说“第一年一定要在店里买,不然建议去其他店”,另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说“我们有要求,第一年一定要保店”。
有6个品牌和13家4S商店的工作人员指导消费者借钱买车。当一家商店的销售人员介绍汽车价格时,他们直接引用贷款价格。体验者询问全款价格后,他们仍然以“更低的贷款价格”推荐贷款计划。另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全款买车价格高,比贷款买车贵4万”,并透露“信贷业务有评估任务”。
有三个品牌和四家4S商店的销售人员表示,他们需要支付额外的贷款手续费或综合服务费才能买到汽车。比如一家店的销售人员说买车需要额外收取4000元的综合服务费,主要是额外购买的套餐,包括脚垫、贴膜、机油、后备箱垫、交付礼包等。,这是杭州品牌的统一标准,但体验者发现其他店铺没有提到这个规定。
销售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付时间不明确、违约责任模糊、权利义务协议不明确、车辆配置调整权利不对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限制。
有9份备案合同对交货时间未达成协议或仅约定“车到车”、以收到通知为准。商家通过格式条款或免责声明告知消费者,交货时间可能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改变,但是没有约定商家要承担的责任。如果某个品牌的合同规定消费者可以在APP上查询预计的交付时间,但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时间可以根据车辆配置、取车城市等提前或推迟。,以交付通知为准。
9份备案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卖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卖方违约责任较轻。如果某品牌的合同规定,如果客户在购买车辆迭代或停止工作时不接受等待,已支付的押金将转为购买该品牌其他车型的担保。如果消费者从下单之日起180天内没有购买其他车型,已支付的押金将不予退还。
有三份备案合同规定,销售人员有权调整车辆配置,客户只能默认预定配置与最终交付不同。如果某品牌同意,客户要求变更订购车辆的车型、颜色、配置等。必须得到卖方的书面认可,但如果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只需通知客户,客户默认取车时将按照新配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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