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支付145万元!
寒假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
它是儿童最喜欢的活动之一
但是它也包含着巨大的风险
父母和孩子都要注意!


根据“西昌发布”消息,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路街道办公室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当天18时许,各队213人全力扑灭,所有明火全部扑灭。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请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就读西昌市某小学。、沙某某(男,彝族,14岁)一起到马路铁路公安处家属区后面燃放烟花,点燃杂草,引发火灾。火灾面积约0.3公亩,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涉案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根据西昌发布的消息,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两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林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11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的山沟里放羊时,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几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16时50分,第六次点燃树枝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引发火灾。经过各种团队410人的全力扑灭,当天所有的明火都被扑灭了,面积9.4397公亩,造成了115万元的经济损失。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监护人的火灾损失追回115万元。
由于孩子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火灾及安全事故引发的火灾
让人揪心!
请大家以此为戒
孩子们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
父母必须在旁边照顾父母。
同时也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意识
另外,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祭拜扫墓等等
野外火灾行为大幅上升
这是森林火灾多发时期
必须提高警惕
案例一:1月28日下午,村民胡某峰在安徽省黄山市淞县的农村地区祭祀祖先时,擅自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山火,造成重大损失。接到报警后,路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近两个小时与农村干部和热心村民的联合扑救,山火被成功扑灭。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峰因拒绝履行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和指令而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案例二:1月28日下午15时,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保安村村民林某某到村旱权戈山场祭祀时点燃蜡烛,引发山火。经公安、紧急、消防会同县、镇、村三级消防救援力量全力处理救援,当晚20时许将山火扑灭。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事件发生后,大埔县公安局依法对此起山火案进行了调查,并对林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案例三:1月30日,阿坝茂县渭门镇核桃村村民苟某、凤仪镇南庄村村民坂某非法野外用火,在南庄坟山祭拜,点蜡,点火取暖。南庄村村民李某在上南庄梁子非法野外用火,祭拜期间上香点蜡,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凤仪镇勒都村村民苏某在村后非法用火,墓地上香点蜡烧纸,在坟前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上述4人违反2024-2025年阿坝州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令和2024-2025年茂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令。一月三十日十九时许,凤仪派出所依法对4名违法行为人,各自作出并实施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春节前后是护林防火的重要时期。
由于冬季气候干燥,枯枝落叶增多
增加森林可燃物质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防止森林火灾
必须牢记下列事项










题目:“父母赔偿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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