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多方调查,锁定证据,看看检察官如何揭露“内鬼”谎言
单某因表现出色而受到某公司股东的青睐。
逐步晋升为公司总经理
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面临权力的诱惑和高利益
单开始吃饱私囊,一步步坠入深渊。
……
培训生随意支付高额介绍费,分包关系虚报交易环节,公司利润莫名其妙被拦截...2022年冬天,对于山东青岛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冬。随着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新项目被“内鬼”实际控制的“同行”一一撬走,公司业绩因欠薪风险不断下降至亏损冰点。一些高科技人才纷纷离开,这家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正走向山穷水尽。用老员工的话说,“公司已经躺下了。”ICU’”。幸运的是,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内鬼”最终被抓获,公司得以健康发展。
2024年2月23日,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依法对单某、林某提起公诉,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同年8月20日,李沧区法院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单某拒绝接受,提出上诉。2024年12月13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饱私囊“大小通吃”
"老领导把单某当作自己的孩子,专注于职业经理人的培养,没想到他竟如此不成器。”科技公司副董事长李某回忆道。二十八年前,单某走出大学,以“高才生”的身份进入科技公司,由于表现出色,迅速赢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青睐,逐步晋升为公司总经理。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面对权力的诱惑和高利益,单某开始中饱私囊,一步一步地坠入深渊。
“公司的账户不匹配。培训生介绍费怎么花这么多?”内部审计人员的疑惑揭开了公司主营业务背后“黑暗陈仓”的戏码。
重点技术学生培训业务一直是科技公司的优势项目,收益可观。经单某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奖励政策:个人介绍一名学生,公司奖励1500元至2000元;中介公司介绍学生,公司按培训费的40%支付介绍费(约5200元至6000元)。正是这一政策给了单个机会。2020年至2023年,单某与时任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林某串通,通过伪造结算单、支付申请单等方式,向中介公司介绍学生虚构,骗取科技公司培训生介绍费共计58万余元。
"如何将公司收回的利润款与合同规定的款项不一致?”带着这种困惑,办案人员跟踪发现单一二人侵吞公司资产的另一条捷径。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单某、林某发现某项目转包合同价格高于竞标价格23万余元。为了占领这部分利润,他们安排实际经营的B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虚假合同。B公司将项目分包给C公司进行现场施工,C公司将项目资金转入B公司账户,单一扣除23万余元差额后,将资金转入科技公司账户。
但是,这笔23万多元的利润并非他侵占公司财产的最大一笔。办案者抽丝剥茧,继续追查,发现这已不是单某、林某第一次这样做。早在2020年12月,单某、林某就利用分包科技公司项目的便利性,虚报交易环节,将该项目先分包给乙公司,然后乙公司将该项目交给丙公司完成,从而占领科技公司70多万元的利润。
揭露谎言锁定证据
“学生介绍费没问题。介绍人自愿将业务挂在中介公司。”“我不知道为什么这笔23万多元的利润差会留在B公司的账户里。我不在乎公司的账户。”“让C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去做,是为了让它成功中标!”面对检察官的审讯,单某尽力为此辩护。
办案检察官查看相关案件资料。
经过多方证据调查,检察官逐一打破了单某的辩解。针对单某表示介绍人是通过中介公司自愿获得学生介绍费的借口,检察官引导公安部门的调查人员逐一查明介绍人的身份,并收取介绍费的所有银行流量,追查介绍费的运行去向。最后发现个人介绍人均科技公司的员工不知道中介公司的出现;员工拿到1500元左右的介绍费后,40%的介绍费和个人介绍费的差额被汇入单个账户。
针对单某在C公司承包的项目中侵占科技公司财产的相关辩护,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正常市场承包价格、科技公司项目分包流程、单某是否与投标人串通价格等事实,固定C公司承担项目具体经过的相关证书,补充证人证言,最终确定单某、林某向科技公司股东会隐瞒了B公司由其两人控制和经营的事实。在确定该项目需要由丙公司完成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性虚报交易环节,先询价招标,再由乙公司中标,再分包给丙公司完成,由乙公司占据科技公司应少花费的71.3万元。
经调查,单某、林某作为“内鬼”侵占公司利益的罪行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法院便作出上述判决。
帮助企业重回正轨
原为青岛市先进民营瞪羚企业的科技公司(高成长中小企业)、行业龙头,公司“内鬼”单一职务侵占案件后,公司风险控制的缺点得到充分展现,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面临泄露风险,企业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检察官与企业代表讨论交流。
“我们公司有没有遇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企业对风险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要求?”为了帮助企业尽快回到正轨,李沧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带着“法治礼包”深入企业走访调查。
根据公司内部反腐需求,检察机关督促企业加强全面动态监管,严格审查和检查业务机制,为技术、财务等重点岗位员工组织法律培训和警示教育;根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引导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加强对公司高管和掌握核心数据的人员的监督,完善离职员工的保密约束机制。
“我们真的被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没想到,案件结束后,我们特意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实用的法律建议。我们公司对发展更有信心。谢谢大家!”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经常采取各种隐蔽措施“损害企业和企业的私有化”,公司内部腐败日益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之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法律监督,找到服务保障的最佳切入点,努力为企业解决问题,做实事,以‘高质量的效率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王廷祥说。
原题:“青岛李沧:多方调查,锁定证据,看看检察官如何揭露“内鬼”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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