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专报|看执行干警执行“12小时”~

2025-01-18

资料来源:博爱县法院


被执行人王某芳因婚姻财产纠纷与张某军提起诉讼,博爱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芳返还彩礼6万元,黄金首饰价值3万多元。被执行人王某芳在判决生效后拒绝返还彩礼和首饰。王某芳的母亲说:“所有的首饰都卖了,钱都花了。你想要钱吗?看你能做什么。”



今年1月6日,执行案件立案后,移交给执行干警张增杰。拿到案件后,他立即进行了网上调查和控制,发现张某芳名下只有13.6元的资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张增杰制定了一个计划,重点关注这个案件的彩礼和珠宝退款措施。向主任汇报后,他制定了搜索令。


一月八日凌晨六点,零下5摄氏度。博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在胜、执行警察张增杰、吕晓晓已到达法院。


6时30分,执行警察抵达被执行人王某芳母亲的家中。依法搜查王某芳及其母亲的住所后,没有发现价值3万多元的黄金首饰,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资产。


9时30分,执行警察依法将王某芳传唤到法院执行局。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说,王某芳仍然态度不好,拒绝执行有效判决,拒绝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谈。


11时40分,执行干警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后,博爱县法院院长对被执行人签发拘留决定书、司惩决定书。



十二点四十三分,执行警察将执行人王某芳带到博爱县看守所进行体检。


13点7分,拘留前体检结束。这时,王某芳的妈妈打电话给女儿偿还彩礼和珠宝。看着执行警察办案的决心,王某芳拒绝履行的气势被打破,王某芳恳求与申请执行人坐下来和谈。


17时30分,王某芳的母亲拿到现场3万元现金,并签署了“每月偿还8000元,并于2025年7月8日完全结清彩礼饰品”的和解协议。


案件双方和解后,18时离开法院,案件终结。


12小时内,超过100公里的袭击。


12小时内,480分钟耐心的释法劝说。


现金现金在12小时内30,000元。


博爱县法院12小时执行干警一天。


作者:杨珂/文字,图片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芦家豪


原标题:《执行专报》看执行干警执行“12小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