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实施《公司法》后,涟源法院审理主管部门申请的首批强制清算案件

目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主动注销是很常见的。这些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存在不良债务关系,留下许多分歧和隐患,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七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明确赋予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主动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涟源市人民法院、市商业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召开府院协调会议,在省内建立“强制清算一键平台”,建立“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机制,吹响强制经营异常公司退市的冲锋号。截至2024年10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首批申请对11家企业进行强制清算,正式运行“强制清算一键平台”。
01
府院联动,摸透强清底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安排辖区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确定吊销执照三年以上未注销的企业357家;并实地考察公司所在乡镇,从经营现状、股东关系、企业就业、社保缴费、税费清缴等多个维度充分了解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提前征求、统一公告等方式,鼓励企业主动注销,并决定分批申请强制清算不能或不愿意主动注销的公司。
02
简化程序,畅通退市渠道
市场主体注销手续比较繁琐,其被吊销许可证后,办理注销手续的动力不够。为了畅通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以死促生”,市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强制清算机制,搭建了“强制清算一键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目标企业,强制公司注销,有效解决清算义务人不主动(或不能)履行清算责任造成的公司注销问题,释放异常经营企业占用名称资源,帮助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管修复信用,促进投资转型升级,服务创业就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高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
03
精确的政策,保证企业规范退市
企业退市是企业设立、发展、退市的必然过程,如何规范企业退市是提升市场主体的必然要求。此前实施的“简易注销”处理只是部分主动注销的市场主体,对于没有主动申请的市场主体,没有退市渠道。大批“僵尸企业”的出现,严重降低了企业主体的平均质量。市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以“实效为王”,制定了准确的政策,主管部门主动申请强制清算,既解决了企业主体“僵化”的实际问题,又防止了“简单注销”难以从本质上解决矛盾的尴尬,维护了企业股东、债务人等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真正体现了公司注销的效果,确保强制注销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公司法》强制注销制度取得实效。
市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公司强制退市,完善了业务实体的退出机制,有效解决了业务实体异常公司注销难的问题,将对减少全市业务实体异常数量、帮助全市业务实体“代谢”、提高业务实体质量、进一步优化涟源市业务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原标题:《公司法》修订实施后,涟源法院审理主管部门申请的第一批强制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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