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云南景东人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被起诉
庭审现场
日前,云南景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杨某某等10人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2-2024年3月底期间,杨某某等10名被告多次在景东县禁猎区交叉合伙,禁猎期间使用豹夹、“纽扣”、猎杀野生动物,如射钉枪。经鉴定,从杨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杨某某两处查获的疑似野生动物产品有赤麂、马来豪猪(云南豪猪同名)、果子狸是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从李某某两家公司查获的疑似野生动物产品中,也有黄喉貂,是国家Ⅱ等级保护动物。
被告人李某某1拥有3支射钉枪,杨某某拥有2支射钉枪和1支火药枪,李某某3拥有1支火帽枪,李某某4拥有1支射钉枪,李某某2拥有1支射钉枪。
2024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3邀请被告人周某某在家使用电焊机和角磨机将射钉器和无缝钢管焊接成射钉枪。经鉴定,射钉枪是一种以炸药为动力的非标枪,具有致伤性。
公诉机关认为,第二被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第五,被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炸药为驱动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九人违反狩猎法律法规,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就犯罪、判罪、量刑充分发布了自己的建议。法院全面保障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为10名被告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当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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