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操作指南
当我们在大病期间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如果我们已经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将为符合条件的费用提供额外的补充待遇。本期小嘉将带你了解当地的“大病保险”政策。
第一,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慢门特)
1. 病症范围
包括严重的尿毒症 3 项目(血透、腹透、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 5 项目(放疗、化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精神疾病治疗。
2.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大病登记手续后,可在门诊进行相关治疗项目,享受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待遇,即享受住院标准的支付比例(在职员工个人支付 退休职工个人支付15%。 8%),无需支付起付线,无需使用个人原账户资金(可以使用历年账户资金)。
3. 注意事项
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只有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等上述相关项目的治疗时才需要登记。
注册医疗机构 2 所做的限制,同一治疗项目限制在 1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登记。
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恶性肿瘤患者享受待遇的期限为 18 数月,期满后可酌情增加病情需要。中医抗肿瘤治疗对恶性肿瘤患者的待遇期限为 5 年。
每一次登记的有效期为 6 如果超过期限需要继续医疗,可以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再次登记。
第二,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 病症范围
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腹透)、肾脏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智力发育迟缓伴发精神疾病、癫痫伴发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疾病)。
当地高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参保人患上上述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清算后,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行支付的费用报销。 60%,报销当地低收入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65%。
参加当地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先扣除儿童基金支付部分,剩余个人自行支付费用,再报销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参保人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大病保险减负范围内。
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有关规定,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审核管理等。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缴费群体均被视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无需单独申请保险或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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