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科技创新板八条”又一细则落地

2024-10-12

另一条“科创板八条”细则落地!


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R&D投资认定标准(实施)》(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适用“轻资产、高R&D投资”的类别、具体认定标准等具体事项。



根据《指引》,被认定为具有“轻资产、高R&D投资”特征的科技创新板公司,再融资时募集的资金投入不再受到“30%补流比例”的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能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R&D投资。


也就是说,符合认定标准的科技创新板公司,在再融资时,可以大部分用于R&D投资。


落地“轻资产、高R&D投资”认定标准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技创新板八条》,探索建立“轻资产、高R&D投资”认定标准,支持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投资,以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服务中国现代化大局。


近四个月来,“轻资产、高R&D投资”的认定标准正式实施。在《指引》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了“轻资产、高R&D投资”类别、具体认定标准、中介机构验证要求、信息披露要求、融资监管政策等具体事项。,旨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筹资效率,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指南》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R&D投资特征的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其中,具有轻资产特征的公司,要求公司最近一年底通过资本支出形成的固定资本、在建项目、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等实物资产,总资产比例不超过20%。


具有高R&D投资特点的公司,要求公司近三年的R&D投资平均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或者近三年的R&D投资累计不低于3亿元;而R&D人员在过去一年中的总员工比例不低于10%。


同时,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可以认定具有“轻资产、高R&D投资”的特点,再融资时不再受到30%补流比例的限制,但超过30%的只能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R&D投资。


已有5家科创板公司进行了探索


科技创新板企业具有R&D驱动、技术密集的典型特征,技术R&D投资大,时间长,对资金使用灵活性要求高。特别是一些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科技创新板公司,一般不需要购买大规模的生产机械设备,R&D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但是,在申请再融资时,根据以往的规定,R&D投资通常被用作补充营运资金,补充营运比例不得超过募集总额的30%。


此前,《证券期货法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对具有“轻资产、高R&D投资”特征的企业作出了“能够突破补充营运资金和清偿债务比例限制”的规定。但由于“轻资产、高R&D投资”的实际认定标准不明确,实际上只有5家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以个案方式推动,补流比例超过30%。


据业内人士透露,《指南》的发布细化了“轻资产、高R&D投资”特色公司的认定标准,指标更加清晰可量化。公司可以直接评估和论证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一位科技创新板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是一家轻资产公司,对R&D的投资需求很大。《指南》发布,意味着公司的再融资大部分可以用于R&D。


根据《指引》,适用于上述认定标准的科技创新板再融资,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投资项目的R&D费用、R&D内容和R&D风险等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出具关键核查报告,了解公司是否符合《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信息披露的监管。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