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评论:过期大米流向农村学校?粮食保质期不能弄虚作假?

2024-10-12

日前,一家粮食公司在网上流传过期大米再包装销售的消息。针对舆论,10月10日,重庆市酉阳市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据奔流新闻报道,酉阳粮食公司员工龚先生在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许多违法甚至违法行为,危及他人身心健康。“酉阳粮食公司在板溪镇粮仓储备了350吨县级应急大米,储备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可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其监管单位为酉阳县发展改革委。为了达到个人年薪收入最大化的目的,上级领导不顾人民群众,尤其是学校学生的生命健康,直接更换包装过期大米,再次编码新的生产日期流向市场,有针对性地出口到农村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龚先生在出现问题时,已经离开了粮食公司。因为他之前还在公司工作,所以“不敢举报,怕被打报复。今年辞职后,这个问题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出来”。很多网友都很欣赏龚先生的勇敢言论,更多的人指责涉及的粮食公司,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明确的调查,给人民一个可靠的结果。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学生的食品安全。虽然相关调查报告还没有发布,但从舆论和监管部门的回应来看,这件事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有人做出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上,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和严惩。


此外,据封面新闻等媒体报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重庆市市监察局已确认酉阳县粮食公司存在虚假标准大米保质期。换句话说,无论是否将过期的大米远销农村学校,都存在虚假标准大米保质期的问题,这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底线。


食品保质期是人们判断食品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而一些临时食品的价格通常较低,市场上不应出现过期食品。但是一些黑心商家为了减少财产损失,就虚标保质期,自以为可以偷天换日,其实迟早会被消费者和监管者发现。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质期以上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补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可以看出,法律不仅规定了商家的行为底线,而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事实上,为了制止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黑心商家必须真正受到惩罚。类似的惩罚有很多例子可以遵循。比如2022年2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2万元,罚款34.54万元,对北京某企业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含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此时此刻,网友最关心的是涉案企业是否把有问题的大米卖给了农村学校。我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最终会被揭露。无论结果如何,涉案企业都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时刻关注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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