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被两级法院否定的“假借条”诉讼将何去何从?

2024-09-24

近日,北极海新闻收到陕西商洛市陆先生的反映,称他为了平复三年前一起矿工闹事的行为,给曾经在煤矿建设的张先生写了一张41万元的假借条。没想到,三年后,他凭借这张借条成为被告,县市两级法院都命令他偿还这笔“欠款”。他拒绝接受,于是最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重审。


借条到底是真是假?二级法院如何确定欠款的真实存在?北极海新闻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十年前,张先生欠贺先生20万元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只有三个人,陆先生、张先生和贺先生。张先生和贺先生和陆先生是朋友,但是陆先生和贺先生不认识。然而,这两个陌生人一个是原告,一个是被告。一审法院还判决被告陆先生还原告贺先生欠款33万元,但这笔欠款是张先生欠贺先生的。看起来有点乱,从零开始吧。


10年前的2014年,张先生带领一大群人在做项目的时候,因为施工中的资金周转无法打开,所以向贺先生借了20万,以后只还了一小部分。7年后的2021年,贺先生向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张先生,法院判决张先生要还给贺先生35万多元的本金和利息。作为被告,张先生没有质疑这个判决。


案件很快就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和贺先生都发现张先生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就在这个时候,张先生手里正好有一张陆先生写给他的41万张借条。因此,他把这张借条拍成了贺先生的照片。当贺先生看到它时,他立即感到神清气爽。根据中国法律,当张先生真的还不起钱时,他可以起诉陆先生向第三方陆先生要钱。所以,又引出了这41万的借条是真是假,陆先生是否应该为张先生还钱的问题。


三年前,陆先生向张先生发放了41万条借条。


对于陆先生来说,他为张先生还债的问题,简直是天大的冤案。


张先生在法庭上说,他在延安市的一个煤矿承包了一个项目,但是他不能半途而废。于是陆先生接手了他的项目,陆先生给了他这张借条,因为他承包了这个项目,未来的费用是41万元。而且陆先生说。他说:“41万的借条是我在张先生说矿上欠他120万元的基础上打的。我帮他向矿上要钱,但是后来发现他给我编造了一个虚假的数字,把这个帐目赖在我身上。”


实际上,他不仅不欠张先生一分钱,还为张先生的工人支付了38万元。


在法庭上,他们分道扬镳,只有原告贺先生非常冷静,因为他只需要拿回法院判决的35万元,不管谁来拿这笔钱。


一年前,一审法院命令陆先生偿还贺先生33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不同意陆先生对这41万张借条的辩护,法院的观点也很简单。法院认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陆显军应该知道借条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证据推翻借条,他应该根据借条向张远存履行债务。


判决的结果很快就下来了。一年前,法院命令陆先生向贺先生支付33.2万元。陆先生拒绝接受,并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完全正确,维持了原判。


陆先生仍然拒绝接受。他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事实没有明确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他知道这个借据不成立,但他没有调查这个借据的原因和背景,拒绝采纳他提供的证据。这个判决确实是一个虚假的判决。因此,他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要求对此案进行重审。


《拍案说法》频道北极海新闻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双方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或目的,从假借条到最后上法庭的例子很多,借条的一方遭受了损失。因此,如果借条真的是假的,以后应该及时废除。在这种情况下,陆先生没有向对方提出废除借条的意见,也没有废除借条,所以他形成了这样的结局。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陆先生提出了假借条的问题,两级法院调查了这个问题,然后得出了结论。从两级法院的两个判决可以看出,两级法院并没有对此进行调查,这也是被告先上诉后上诉的关键。(通讯员 张栋理)


原名“陕西商洛:被两级法院否定的“假借条”诉讼案件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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