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猫30,000元看病60,000元,这笔钱客户付?还是商家付款?
前言
由于其可爱的外表,宠物猫越来越受到“猫奴”的青睐,它们也把大量的时间、财富和爱投入到自己可爱的宠物猫身上。不过,李某却称自己买的萌猫变病猫,花3万元买的布偶猫,光看病就花了6万元…这笔账,该跟谁结算?法庭将如何判决?最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李某6849元的财产损失。
PART 01
基本案情
王某以卖宠物猫为业。2020年5月,李某想养一只宠物猫,李某在微信上向王某订购了一只三个月大的公布偶猫。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猫款3万元,并约定如果李某收到猫后21天内出现任何健康问题,王某承诺无条件退猫;如果李不想退猫,王承担所有医药费。根据合同,李某支付了王某购猫3万元。同年七月二十五日,王某将猫交给李某。2020年8月7日,李某发现该猫患病,在甲动物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该猫患有疱疹病毒感染,李某因此花费了1720元的动物诊疗费用,随后,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发送检查单。八月九日,李某通过微信通知王某涉案猫下肢瘫痪,尿失禁。2020年8月10日,李某还在B动物医院对该猫进行检查和治疗,花费5129元进行动物诊疗。
2020年8月23日,王某向李某发送消息,称可自行治疗,或为李某换一只新猫。李某回答说不想换猫,并让王某帮忙治疗。从2020年8月29日到2021年9月29日,李某在B动物医院为该猫治疗,治疗期为42174.17元。另外,李某通过王某的介绍,向案外人周某购买了一种能治疗涉案猫病的药物,花费15170元。随后,两人因赔偿费发生纠纷,向历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8月7日,李某主张该猫经医院检查患有疱疹病毒,8月9日出现腿瘸问题,随后出现瘫痪、尿失禁。2020年9月6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脑炎、脊髓炎,猫传染性腹膜炎的概率较高”。他已经向王复述了他的诊断意见,王表示同意住院治疗。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应赔偿李某为涉案猫检查、治疗发生的上述费用,共计64193元,交通费用为3563元。而且这只猫有瑕疵,是病猫,终身残疾,要求王某将涉案猫折价,退回70%即2.1万元的猫款。
王某不同意李某的主张,认为如果小猫因埋伏病菌在21天内生病,王某同意退货;如果李某不同意退货,王某同意在21天内承担费用。21天后,根据索赔要求的第二项协议,即如果猫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疾病,乙方将无条件退款或更换猫。猫交付后患的疾病属于传染病。考虑到李家其他小猫的实际环境,在李家传染的概率是相当合理的。王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对小猫病情的看法只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给出的参考。具体决策权还是在李某。当前我国宠物医疗市场存在不合规、不专业的情况,在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错诊和过度治疗。与此同时,王某也主动向李某要求退换小猫,以避免损失扩大,但李某不同意,选择扩大损失,李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要求赔偿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金额,也不符合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王某认为猫交付时是健康的,猫的病不是先天性缺陷,所以王某要求李某退回猫,同意退回李某购买猫的3万元。
PART 02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按约支付了王某购猫3万元,李某于2020年7月25日收到王某交付的涉案猫。在合同规定的21天内,王某交付给李某的猫患有疱疹病毒感染、右腿跛行、下肢瘫痪、尿失禁等严重疾病。李某已通过微信通知王某上述情况。王某交付李某涉案标的物存在重大问题,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在不同意退猫的情况下降低价格。根据案件,法院决定由王某退回李某60%的购猫款,即1.8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李某在甲医院花了1720元检查涉案猫,在乙医院治疗,花了5129元。两项费用总额为6849元,属于其财产损失,王某应按合同约定赔付。法庭认定李某到动物医院投入的交通费用为500元,交通费用也属于其财产损失,按合同约定由王某赔付。法院支持李某要求王某赔偿上述财产损失7349元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亏损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赔偿扩大的损失。2020年8月23日,王某告诉李某,这只猫的病不容易治愈,并向李某要求退换小猫,但李某不同意,选择扩大损失,李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要求王某支付后续在B医院投资的42174.17元,购买15170元用于治疗涉案猫病的药品,以及去医院的交通费。这种需求远远超过了涉案合同的标的金额,违背了平等原则,所以不支持这种需求。
李某拒绝接受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前案件已经生效。
PART 03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亏损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赔偿扩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当事人因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小猫是一种活生生的动物,但在王和李的买卖合同关系中,这只猫更具商品属性。医疗费用属于商品给李造成的经济损失,李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涉案猫咪的医疗费用主要发生在B-动物医院治疗期间。在此之前,李某带着猫咪在A-动物医院和B-动物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与此同时,王某提出退换小猫,但李某不同意。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李拒绝退换猫,坚持自己治疗造成的。
李某通过王某的介绍,向案外人周某购买了一种可以治疗猫病的药物,这也可以得到证实。猫生病后,总医疗费用为64193元,已经达到猫自身售价的两倍多。显然,李某带猫治疗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退猫的损失,而且大部分损失都是在他拒绝退猫之后造成的。李某带猫治疗造成的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买猫3万元治病6万元,买家付这笔钱?还是卖家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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