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3年来,a股又一百亿级财务造假案曝光,

7月5日,今天,许多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被中国证监会非法处罚。其中,除凯撒盛外,其他公司均涉及财务造假;三家公司,包括江苏舜天、易事特和广播电视网络,将被ST。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公开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前通知多家上市公司。首先是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禁止6名主要责任人进入证券市场;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计划罚款5270万元,并计划禁止一名主要责任人进入证券市场。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行为的系统追究,不断深入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进一步推动形成监管执法“生态圈”,共治有序衔接,落实“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
江苏舜天:2009-2021年虚报收入103亿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信设备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2021年度报告共虚报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报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在这些报告中:
2009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156,498,376.07元,虚报营业成本151,597,880.30元,虚增利润总额4,900,495.77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8.69%。
2010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324,680,384.70元,虚报营业成本307,117,384.62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3,000.08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5.8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52.52%。
2011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439,362,648.95元,虚报营业成本401,183,581.47元,虚增利润总额38,179,067.48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51.12%。
2012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1,143,696,580.99元,虚报营业成本1,051,275,717.43元,虚增利润总额92,420,863.56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
2013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1,169,640,166.32元,虚报营业成本1,096,542,042.37元,虚增利润总额73,098,123.95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0.1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18.26%。
2014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1,108,470,170.54元,虚报营业成本1,038,223,035.03元,虚增利润总额70,247,135.51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1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的55.38%。
2015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1,495,996,753.28元,虚报营业成本1,367,440,895.74元,虚增利润总额128,55,857.54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最初披露利润的88.68%。
2016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837,819,999.91元,虚报营业成本696,192,478.97元,虚增利润总额141,627,520.94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7.6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110.51%。
2017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882,0007,949.22元,虚报营业成本777,011,141.34元,虚增利润总额104,996,807.88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04%,虚增利润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74.24%。
2018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426,024,840.24元,虚报营业成本380,149,826.73元,虚增利润总额45,875,013.51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9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的29.20%。
2019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764,429,653.89元,虚报营业成本723,449,307.48元,虚增利润总额40,980,346.41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5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
2020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1,494,153,988.91元,虚报营业成本1,408,813,344.24元,虚增利润总额85,340,644.67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32.49%。
2020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90,66,879.96元,虚增利润总额90,66,879.96元,虚报营业收入占当初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16.23%。
江苏顺天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江苏顺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会计错误的通知》,将通信设备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2009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录。
公司同日宣布,股票将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受到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其他风险警示将于7月9日复牌实施。股票简称调整为“ST舜天”,每天涨跌5%,将在风险警示板上交易。
违法行为,如虚增收入等。 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ST特信及相关当事人
ST特信公告称,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公司存在虚增收入、虚报或通过跨期调整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警告公司,并处以800万元罚款;警告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等人,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与此同时,蒋勤俭采取了禁止10年证券市场的措施,对陈传荣采取了禁止8年证券市场的措施,对易宗湘采取了禁止6年证券市场的措施。
公告显示,特发信息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第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客户销售采购款、跨期调整运营成本等方式虚减或虚报运营成本。2015年至2018年各自虚减运营成本1,039.33,000元,9,173.46,000元,5,624.61,000元,1,162.92,000元,2019年虚报运营成本6,494.77万元。
二是2019年,特发东智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报营业收入32,755.30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2015年至2018年,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利润总额分别虚报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7%。、34.74%、16.58%、3.29%、5.33%。2015-2019年发布的特发信息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
*ST中利: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报营业收入,总利润
经查明,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实施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以下现象:一是主材到货不及时、产品率不佳、主材进价价格过高、各批货物无法匹配等问题。二是生产加工工艺简单无本质,旧货新产,商品技术含量低。第三,会计处理与生产完全脱节,通过伪造票据进行会计确认,帐实严重不一致。第四,运营模式是销售、定产、定采,中利集团首先向供应商支付。 购买款100%,客户支付 5%或 10%预付款,客户在完成交货后再支付剩余货款。
中利集团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报情况如下:
中利集团2016年虚报营业收入1,281,802,547.02元,占本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为261,528,040.50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
中利集团2017年虚报营业收入1,882,666,66.67元,占本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为415,223,618.31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根据计算,2017年中利集团归母净利润为正值。
中利集团2018年虚报营业收入1,925,024.966.12元,占本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为422,962.518.11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4.90%。中利集团2019年虚报营业收入2,196,861,238.94元,占本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为531,640,379.15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
中利集团2020年虚报营业收入671,524,955.75元,占本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为47,327,211.57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易事特:涉嫌虚假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融资代收业务虚报营业收入,盈利
公告显示,2017年、2019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年虚报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报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0.05%。
2018年虚报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报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报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报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报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报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0年虚报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报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初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初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易事特同日宣布,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通知书》。由于2017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股票交易将受到其它风险警告的影响。自2024年7月8日起,公司股票停牌一天,自2024年7月9日起复牌;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调整为“ST易事特”。
广播电视网络:因虚假记录而实施风险警告 简称为ST广网股票调整。
经过调查,2022年,广播电视网络确认了不符合投资收益确定要求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导致广播电视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为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977.44万元的118.95%。2024年4月16日,广电网络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改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广播电视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广播电视网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维护合同,根据合同已完成部分结算调整应对结算款,确定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定的依据,《补充协议》于2023年签署,截至2022年底,广电网络还没有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12条、第18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12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12条,2022年债务重组收益不符合收益确定条件,造成2022年广电网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广播电视网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我公司与13家供应商就协议支付达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总额为33,180,083.16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包括广播电视网渭南分公司合阳分公司468.86万元,确定前提是2022年10月30日前,《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系统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折扣承诺书》约定的广播电视网络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实际上,到2022年底,广电网络还没有向交易对手全额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18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12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12条,2022年债务重组收益不符合收益确定条件,造成2022年广电网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2022年12月,广播电视网络子公司陕西广播电视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播电视华通)与交易对手签订了《软件作权转让合同》,转让交易对手的社区警察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作权。与此同时,广电华通及广电网络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署了《资产抵债协议》,同意用该软件抵消双方的往来欠款,广电网络总共确定了2022年收入586.72万元。实际上,到2022年底,广电华通还没有获得上述软件的着作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2022年债务重组收益不符合投资收益确定条件,造成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586.72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记提等因素,造成广电网络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792.9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0.10%。
广播电视网同日宣布,由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录,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一天,其他风险警示将于7月9日起实施。股票简称调整为ST广网,日涨跌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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