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巧用 解决合同纠纷

2024-05-05

原告朱某起诉被告安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在某小区租了被告的一栋房子。租赁期到期后,原告因身体原因离开朝阳,但未续租。然而,原告在他租的房子里留下了大量的私人物品,双方就物品的转移和房屋押金的退还进行了争议,并向我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申请立案后,由本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原淑文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安某以8280元起反诉原告在租赁期内造成被告供暖设施损失,保管原告未取走的物品。根据主办方和调解员的分析,他们一致认为,虽然案件双方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案件事实明确,目标较小,双方也有可能达成调解。继承人和调解员在继承人之后,积极开展双方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调解达成当日退还原告的全部物品,原告赔偿被告损失3200元。为使双方物品顺利交接,承办人指派法官助理现场指挥,调解员也亲自指导。最终被告撤销了反诉请求,双方顺利完成了对象的交接和案件所涉款项的交付,并以即时结算的方式进行了审结。


本案的顺利审理是基于快速审判团队与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高度合作和密切联系,是诉前调解对接的成功实践。同时,在保障双方权益方面,避免了反诉、审理和后续可能的执行阶段,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案件的结束。各方都高度认可和感谢法院的工作。


原标题:“诉调对接巧用” 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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