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研究REITs即时指数和ETF商品的基础设施
中国证券网讯上证报 据深交所8月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关于正常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基础设施证券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基础设施REITs发行交易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提高发行交易机制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开售定价的安排。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规定推荐、询价、定价、配售基础设施REITs;合理确定战略配售规模,提高投资者结构,确保REITs首次上市后基础设施流通份额合理充裕,结合产品规模、行业特点、原始权益人及其同等控制下的关联方自持比例;建立原有权益人与投资者沟通机制,推动线下投资者在深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估值情况、市场和行业概况、销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参与询价;根据线下投资者的价格情况,合理谨慎地确定认购价格,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关于询价和认购的问题。参与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遵循单独、客观、诚信的原则,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情况,以合理的价格,故意降低或提高价格,不得采取串通合谋、协商价格等形式,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交易、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在确认线下投资者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时,鼓励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引导认同REITs基础设施长期投资价值的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和认购。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可以通过增加承诺条款等方式,根据项目路演的情况,合理谨慎地约定特定期限内线下投资者可以交易的份额比例。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可以通过增加承诺条款等方式,根据项目路演的情况,合理谨慎地约定特定期限内线下投资者可以交易的份额比例。期限、比例等具体要求可由基金经理、财务顾问与线下投资者协商确定。
第三,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根据规定,流通服务提供商应加强REITs基础设施流通服务,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推进流通服务提供商评估激励机制,配合实施REITs基础设施流通服务业务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估体系的相关安排,对REITs流通服务提供商进行表彰。根据基础设施REITs的产品特点,鼓励长期投资型投资者参照权益类产品拓宽提升当前止损线等风险控制机制安排。
关于资产评估的行为。评估机构应当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底层资产特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基金业务指引第一号-审批注意事项(实施)(2023年修订)》、《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本所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对评估参数进行合理设置,仔细确定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独立判断评估参数的选择,不得完全依赖第三方意见。同时,应充分说明关键核心指标的预测依据和合理性,并对不利情况进行压力测试。
原所有人应积极配合REITs资产评估基础设施,提供相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所有权确认、财务会计信息等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应结合REITs同行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大宗交易的估值参数选择情况,单独审查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的选择,确保评估结果谨慎合理。
评估机构、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应当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我院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和基金经理和财务顾问的评估和审查责任的监督。
关于配套扶持政策的问题。REITs基础设施是国际通用资产,具有流通性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等特点。后续本所将进一步推动扩大基金中的基金(FOF)REITs参与投资基础设施;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继续推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积极推动将基础设施REITs纳入与香港证券交易所共享交易目标,引进海外投资者。提高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研究推出基础设施REITs即时指数和ETF产品,不断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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