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申继亮:筑牢高中多样化发展的坚实根基

高中作为基础教育的最高阶段,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有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承上”是为高等教育输送合格人才,“启下”则能带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所以,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直接关系到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构建。
关于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明确了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强调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从“提出”到“坚持”再到“促进”,这充分说明高中多样化发展是需要一以贯之坚持的教育战略。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明确多样化发展的学理依据
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主要有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课程等方面的多样化表现。其中,办学体制多样化体现在办学主体的多样,包括政府办学、社会办学、混合办学等。我国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前全是公办;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民办高中,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为满足普通高中普及需求,开始推行公办民办混合办学,即“国有民办”和“民办公助”;2021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不能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办学模式多样化表现为高中学校类型的多样,像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等及其细分类型,我国主要实行普职二元分立。从国际来看,高中阶段办学大致有三种模式:“单轨制”,比如美国,突出高中的综合性,多样性主要体现在课程的可选择性;“双轨制”,比如德国,普职分流,多样性表现为每一类中的多个亚类;“分类不分轨”,比如瑞典,国家提供18个差异化课程方案供学校选择,据此将高中分为18类。
课程多样化表现为学校开设课程种类多,从内容看,覆盖数理、工程、社会、人文等多个领域;从水平看,涵盖基础、大学先修课程等不同层次;从学习要求看,分为必修和选修。
虽然高中多样化有不同的划分,但遵循的根本是一致的,那就是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来说,高中阶段15-18岁,生理发育趋于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形成,个性特点显现且相对稳定。调研发现,这一阶段的学生在学习兴趣、学习动机、人生志向、认知风格、能力类型、人际交往等诸多方面的个体差异越来越明显。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是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点。
研制新型课程方案,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课程方案规定了相应学段办学的功能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修习要求、条件保障以及组织管理等内容。在体现高中多样化发展方面,现行的2017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上一版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课程选择性,能更好地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学生可以在规定的课程种类里选择自己感兴趣、擅长的课程,但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覆盖的课程种类没有变化,也就是学习内容多样化没有增加。选修课是高中学校的校本课程,本应最大限度体现课程多样化,但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主持的一项调研显示,受应试影响,目前我国高中阶段选修课开设情况不太理想。
《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前全国普通高中有1.58万所,在校生2922.2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有6862所,在校生1229.3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2%,已达到普及水平。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和水平要求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急需改革,应弱化专业性,突出基础性,从就业取向转向为接受更高一级教育做准备,实现高中阶段的二元分立转向二元融合。
为此,笔者建议借鉴国际经验,研制普职两类高中统一的课程方案。新方案应以现行两类高中开设的课程、专业为基础,增加课程种类,对于普通高中,大幅增加技术与工程类课程;对于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强和丰富文化课程。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可以减少共同必修学分,增加选修课学分比重,扩大学生的选择机会和选择权。
健全完善配套政策,为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需要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第一,要坚持依法办学。从学段和类型来看,目前针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都有专门法律法规,唯独高中阶段教育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所以,需要从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程开始,逐步制定办学条例,最后形成专门法律,明确办学性质定位,在学生、教师、教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二,探索建立普职融合机制。应弱化中考选拔功能,逐步取消高中招生的校际分流;积极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在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互通有无,课程互选,形成以普通高中为首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可以通过学生课程选择等实现校内分流,落实高中办学多样化要求。
第三,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深化考试评价综合改革。2014年启动的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扩大了学生考试科目的选择权,北京师范大学高考改革评价研究课题组主持的调查表明,第一批和第二批改革省份的学生对新高考满意度超过90%,主要原因是考试科目可选择。之后改革的省份采用“3+1+2”模式,和前两批省份的方案相比,学生选择范围缩小,满意度有所下降。调查还发现,受应试教育影响,采用“3+1+2”模式的地区,一些学校提供的考试科目组合只有4种,且以传统的大文大理为主,学校办学同质化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可见,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与高中多样化发展势在必行:一是稳步推进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命题改革,确保人才选拔基本质量;二是增加等级考科目数量,探索纳入更多工程技术类科目,扩大等级考科目选择范围,满足学生多样化要求;三是减少考试门类,凸显学生潜能优势;四是提升学业水平合格考质量,兜住高中毕业生质量底线,也为减少高考科目数量提供基础保障;五是招生改革弱化专业选考科目限制,为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且擅长的科目创造空间。
本文转自《光明日报》2026年1月20日第13版发布文章,作者申继亮,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原标题:《【观点】申继亮:为高中多样化发展夯实“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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