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新规出台 重点守护婴幼儿与学生群体穿着安全

01-15 06:27

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等4类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畴,进一步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


此次出台的纤维制品监管新规,着重强化了对婴幼儿、学生服等重点产品的源头管控。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划定三条禁令:一是严禁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二是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三是不得使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制造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与铺垫物。



在标识规范方面,新规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必须清晰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需在标识中明确注明所用原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值得注意的是,学生服出厂前必须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销售环节。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特别强调,对于学生服这类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后再交付使用。


除了针对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的重点监管,新规对絮用纤维制品(如被褥、棉服等)的原料使用也作出严格限定,明确不得将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以及手扯长度13mm以下的棉短绒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25),该标准与新规同步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国标规定,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得作为3岁(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此外,新国标还明确了不同材质絮用纤维制品的含杂率和允差范围,从标准层面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需通过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监管措施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纤维制品生产销售领域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推动生产企业提升重点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新规要求生产者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需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对于查实的违规违法行为,尤其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介绍,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针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做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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