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岔路河法庭:调解促履行 化解农资买卖纠纷

01-13 06:30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并履行38500元货款,实现审判与执行高效衔接,既维护了商家合法权益,也为农户解决了实际顾虑,获得当事人好评,展现了司法的温情与实效。


案件源于岔路河镇某农资经销处与农户杨某的货款争议。经销处持借据主张货款及利息共45000元,杨某则否认借据约定利息,对借据书写时间存疑并要求鉴定,还提出商家同化肥售价不一、自身可能受不公平对待,因此拒绝付款。


承办法官王志刚考虑到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鉴定程序耗时耗力,还可能影响当地商业氛围和农户生产积极性,遂多次调查化肥市场价及交易细节,分别与双方沟通。向杨某释明法律规定、签字审慎义务及举证责任,倾听其困难;同时劝说商家结合实际调整诉求。


经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双方态度缓和。最终商家同意利息让步,杨某认识到给付责任,当场支付38500元,纠纷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将审判与执行结合,避免了冗长诉讼诉累,让司法为民落地,为营商环境和乡村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签订合同、欠据需仔细审查条款,明确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并书面确认;履行中留存证据,避免因约定不明或证据不足引发纠纷。


初审:杨琪阁


复审:刘乃萌


终审:王涌波


原标题:《永吉法院:一纸调解化干戈 买卖合同纠纷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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