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拾物平分”骗局:贪念易引祸,天上不会掉馅饼
随着社会发展,诈骗手段不断演变,不法分子常利用人们的贪念与侥幸心理设局。近期,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拾物平分”诈骗案,再次为大家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6日,被告人孙某和叶某骑摩托车物色目标,盯上被害人吴某后一路尾随至某公路。叶某故意掉落事先准备的假戒指、130元现金及一张标注戒指价值9.8万元的假发票,并让吴某看到自己“捡到”这些物品。
孙某随即上前配合,提出“见者有份”,称愿与吴某平分戒指,让吴某暂时保管戒指,二人回去取现金补偿戒指价值,以此诱骗吴某拿财物抵押。

(AI生成图片)
吴某信以为真,将随身的黄金手镯交给孙某。叶某把假戒指递给吴某后,二人立即骑车逃离。经鉴定,被骗黄金手镯价值约2.3万元,假戒指实为合成立方氧化锆材质。
7月1日,孙某被抓获;次日,叶某落网。同日,湘阴县公安局将追回的黄金手镯发还给吴某。

法院审理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二人皆为主犯。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但孙某系累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类街头“拾物平分”骗局虽手法不复杂,却因抓住部分人“不劳而获”的心理屡屡得逞。法官提醒:独自外出时要提高警惕,看管好贵重物品;面对陌生人的“善意分享”和“意外之财”,需保持理智——不义之财不可取,天上不会掉馅饼,莫因一时贪念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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