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 31项权力下放打通治理末梢

12-06 06:24


露天焚烧秸秆、电动车进楼充电、消防通道停车阻碍救援……这些群众身边的基层治理难题,今后乡镇(街道)可直接执法监管、高效处置。近日,《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印发,明确向乡镇(街道)赋予31项行政处罚权,旨在打通民生治理“最后一公里”。


此次调整严格遵循全省统一部署,洛阳市将原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59项、街道办集中行使的57项行政处罚权中,不在《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内且无法律依据的全部收回。同时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领域的31项行政处罚权交由市辖区乡镇(街道)行使,具体包括交通运输领域13项、水利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消防救援领域14项。


根据方案,自12月15日起,乡镇(街道)将按事项清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行使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各县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需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保障权力平稳交接。


为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市县两级赋权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编写执法手册、制定岗责体系和工作指引,通过集中培训、下沉指导、协同办案、制作案卷模板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相关链接:洛阳市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交通运输领域(乡道及村道)】:擅自占用、挖掘公路;铁轮车等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损坏、移动公路附属设施或标桩界桩;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摆摊、堆放物品等影响畅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埋设管线;控制区外建筑物遮挡标志或妨碍视距;涉路工程影响公路完好安全;擅自占用、挖掘村道;铁轮车等擅自在村道行驶;损坏或移动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架设管线。


【水利领域】:在农村集中供水管道直接装泵抽水;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将管网与农村供水管网直连;移动、损坏农村供水工程界桩等标识。


【农业农村领域】:露天焚烧秸秆。


【消防救援领域】: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妨碍疏散;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逃生障碍;违规使用明火或在危险场所吸烟;未建立消防组织或开展演练;未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在居住建筑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在建成区燃放孔明灯;人员密集场所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危险场所设置员工宿舍;未设置外墙保温标识或修复破损系统;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安排不合格人员值班;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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