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土地集约利用新意见 青岛相关区域获重点支持

4天前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支撑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六大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旨在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涵盖总体要求、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支撑优势地区和主导产业发展、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提升土地承载能力、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及2030年的发展目标:“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较“十四五”下降10%以上,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5%以上,有效遏制农村及部分城镇“人减地增”态势;到2030年,经济发展优势地区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其他地区粮食、生态、能源安全保障功能提升,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格局。


青岛都市圈、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区)被重点提及:一方面加快编制实施济南、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双圈协同联动,引导城镇集约紧凑布局;另一方面对青岛西海岸新区、上合示范区(核心区)等区域,省级单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


在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上,《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统筹耕林园草空间,推动优质耕地向条件优越区域集中,生态绿化向重要脆弱区域集中;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支持城市更新;推动乡村空间减量提效,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只减不增”,鼓励盘活闲置校舍等建设养老设施。


优化要素配置方面,完善土地计划安排,对青岛相关重点区域单列指标;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模式;探索产业链供地,促进产业集聚;推动开发区用地提质增效,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标准地”供应。


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深入推进“增存挂钩”,引导先用存量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多种模式并给予资金补助;加快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提升土地承载能力,推广土地混合利用,支持设置混合产业用地;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地价优惠政策;规范标准厂房建设,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推行“零地技改”,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加强正向激励,对节约集约成效好的地方给予指标倾斜;强化约束引导,严格执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对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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