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录|道光衢州豪强杀人案:律条漏洞下的官绅较量
苏轼曾言:“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特别推出“洗冤录”系列,借由历朝真实案件,窥见古代社会的一角。
清代礼法之争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关键争论。法理派代表沈家本撰写《论杀死奸夫》,以《大清律例》相关规定为基础,从多维度批判杀奸勿论律条,提及民间因该律条出现借故杀人等乱象。而道光初年浙江衢州府江山县黄六狗被杀案,正是这一乱象的真实写照。

沈家本
缙绅设局“捉奸”杀无赖
江山县黄姓大族中,黄岳年、黄鹏年兄弟为缙绅,黄六狗是其无服族弟,曾因争执殴打黄岳年并放话报复。黄鹏年得知黄庭粹之妻柴氏与黄六狗通奸,且黄庭粹因黄六狗无财物相送心生厌恶,便以帮其出气为名,策划“捉奸”。
五月二十五日晚,黄六狗至黄庭粹家,黄庭粹报信给黄鹏年。黄鹏年邀程文进等三人,以捉奸为名欲殴打黄六狗,自己未随行。程文进等人携武器前往,黄六狗欲逃时被追上,遭多人持械殴打,程文进用尖刀连戳,黄庭粹割其发辫伤其后脑,黄六狗次日身亡。
江山县知县德豫验尸提讯,后经复审,道光六年三月,三法司核拟:程文进为主犯判绞监候,黄鹏年杖一百流三千里,黄庭粹等受杖刑。

大清律例
私家笔记揭露案件内幕
案件审理中,犯人供词忽认忽翻,按察司将原案打回,衢州府指派常山知县张祖基接替审理。张祖基《宦海闻见录》中《黄彭年》(彭年为鹏年之误)记载:黄鹏年倚父兄之势横行,黄六狗曾是其爪牙后反目,刃伤黄岳年。黄鹏年以三百洋元唆使黄庭粹在奸所杀黄六狗,助以三人。黄六狗被佃人杀十九处身亡。县令德豫讯得实,黄鹏年拟流,佃人拟绞,黄岳年控于巡抚,张祖基被委赴江会讯。
张祖基提讯时,黄鹏年、黄岳年辩解,均被其驳斥。后熬讯案犯,得知黄岳年串嘱翻供。张祖基严谕黄岳年,案件依原详招解。
黄鹏年家族显赫,其父黄大谋为武进士,曾任总兵,其侄黄瑞为武状元。江山县民风彪悍,黄姓家族在当地势力大。黄鹏年凭借家族势力武断横行,还为“讼棍”,熟悉律例漏洞。

《广志绎》
律例漏洞与官绅博弈
黄鹏年深知谋杀造意罪重,故以“捉奸杀奸”为幌子,利用《大清律例》“杀死奸夫勿论”的规定,欲脱罪。但黄庭粹并非激于义忿捉奸,不符合“勿论”条件。黄鹏年又纠集他人动手,自己不参与,试图将案件定性为“同谋共殴”而非“谋杀”,以减轻罪责。
案件初审定为“同谋共殴”,黄鹏年仍翻供,其兄上控。张祖基精于刑狱,识破其伎俩,熬讯得实。黄鹏年兄弟不敢再妄动,案件审结。
此案看似普通,却折射出清代律例漏洞、官绅较量及社会人情,印证了沈家本对杀奸律条弊端的批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