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装监控拍邻居并网上辱骂,法院判决来了!
2025-11-2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家住厦门某小区的老王和吴女士,却因一个安在家门口的监控产生了不愉快。

【案情回顾】
老王和吴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吴女士在自家门口外墙上装了监控,老王觉得这个摄像头“越界”了,它不仅能拍到自家进出情况,还把他和家人的日常生活“录入镜头”。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执。更让老王难以接受的是,吴女士多次在业主群发布使用监控摄像头收集到的老王人脸视频,还配上贬损他人人格的激烈言辞。此外,吴女士还在平台发布涉及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内容的视频,称老王为“恶邻”“恶霸”。老王认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吴女士拆除监控、删除视频、公开道歉等。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安装的监控虽在自家门口,但其角度可调,能拍到老王住宅门口及日常生活区域,超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老王的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长期摄录,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且吴女士存在将摄像头收集的老王人脸信息发布到网络的行为,老王有权要求吴女士停止侵害。吴女士在群内发布的贬损他人人格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构成对老王名誉权的侵害。其在平台公开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信息,也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判决结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吴女士应拆除其门口可拍摄到老王住宅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吴女士应在业主群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为老王消除影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法官表示,居民为自我防护安装监控虽属合法权利,但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尤其不能指向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进出路径,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并且,在微信群、抖音等平台发布涉及他人肖像、住址、人脸等信息,或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均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遇侵权,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但应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避免以侵权对抗侵权,导致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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