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多方协同共筑保护屏障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细化落实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义务要求,也是针对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的现状,健全保护体系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明显,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 + 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有非理性风险,同时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问题。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划定保护边界,构建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规定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 1000 万注册量或 100 万月活的平台,都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这样细化的要求,使平台保护义务从笼统要求变为精准落实,避免了保护责任的无效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迫切需要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大的保护合力。
从实际情况看,应建立由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1 + 1>2”的治理效果。学校和家庭若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大有益处。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变为“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和技术创新,开发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从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高其网络素养,使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不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机遇。教育数字化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和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观念,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使其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能力,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高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和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示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更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将不断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提高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本文转自《光明日报》2025 年 10 月 17 日第 3 版发布文章,作者元英,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方增泉,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员。
原标题:《【关注】元英、方增泉: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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