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法“枫”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化干戈
2025年7月13日,被告刘某驾驶被告李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与原告武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武某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涉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运输公司,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交通安全互助单。案涉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事故发生后,交强险赔付了2000元,剩余损失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武某将刘某、李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车辆损失、拖车费、鉴定费等共计14307元。

案件分流至民事审判庭后,承办法官立即阅卷并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发现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开庭前,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双方意见有所缓和,但仍对责任承担存在分歧。被告刘某认为自己受雇于李某开车,应由雇主承担赔付责任;被告李某则认为已为车辆购买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案涉某汽车运输公司和某物流公司均以挂靠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适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于是再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希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逐一梳理法律条文,向各方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付,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说明本案中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雇员履行职务行为,应由雇主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刘某追偿。此外,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多次多轮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厘清了法律关系。被告李某提出愿意当场赔偿原告5500元,被告刘某也提出愿意赔偿原告5500元。原告思虑片刻后表示同意,并撤回其他诉讼请求,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圆满结案。
原标题:《辉法“枫”景 | 交通事故引纠纷,耐心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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