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执行:冻结保险显成效,刚柔并济促履行

2025-10-16

10月9日上午,国庆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匆忙带着案款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主动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24年8月,张某某骑行电动车与同向行驶的夏某某发生碰撞。经辉县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赔偿夏某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32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夏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前往其家中,但张某某一直躲避。执行干警查控其名下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不足千元。就在一筹莫展时,查控系统反馈张某某名下有保险。执行干警立刻前往保险公司,查询到张某某名下有一份6万元的分红型保险,并对其进行了冻结。


考虑到提前退保会给张某某带来经济损失,执行干警再次联系他,告知若继续逃避,法院将强制退保并扣划现金价值,届时他不仅要还款,还要承担损失。张某某意识到问题严重,称自己在外地,会尽快到法院履行案款。国庆假期刚过,张某某就主动到法院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其保险的冻结。


执行工作既要“强制”,也要有“温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能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又能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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