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儿子随母姓引离婚官司,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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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儿子跟谁姓,这让结婚近20年的夫妻争执不下。
据了解,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登记结婚。2007年,他们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而且他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觉得孙子没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传承。
李先生与妻子多次沟通,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李先生表示,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他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从双方感情基础和孩子抚育考虑,都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
张女士称,怀孕时丈夫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是母姓,丈夫不应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妥协。此外,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所以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本案主审的法官,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陈涛,他从三个维度解析了裁判缘由。
法院为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不许离婚呢?
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
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后近二十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尽管双方因儿子姓氏一事发生矛盾,但依旧共同生活,并未分居,张女士也希望李先生能理性看待孩子姓氏问题,继续维持和谐幸福的家庭。
同时,李先生庭审时曾表示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张女士配合更改儿子姓氏,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他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张女士称丈夫通过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这种做法该如何看待,怎样合理解决此类家庭纠纷呢?
法官指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仅可能让多年的感情毁于一旦,还极有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所以诉讼离婚不是儿戏,更不应成为向对方施压的手段。
本案中,原、被告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李先生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应当反思。
对于此类案件,应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应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开展思想教育,倡导家庭文明建设,尽力修复当事人的关系。
在家庭中,孩子到底该跟谁姓呢?
法官表示,子女随母姓是对传统思想的突破与转变,在引起当事人思想碰撞的同时也可能带来夫妻关系的争端和矛盾,所以正常看待子女姓氏问题是司法审判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司法反馈于社会价值观无法绕过的命题。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基于父、母亲身份的平等,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应为一个开放命题,孩子的父母应当充分协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并不在孩子的父母,孩子成年后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姓氏。
原标题:《因二胎儿子跟母姓,男子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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