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岭徒步高反女孩仍昏迷,母亲将确认其是否被‘搭子’抛弃
近日,四川甘孜海拔4700多米的党岭山发生一起徒步险情,引发全网关注。一名20岁的江苏女大学生与网友结伴徒步时,突发严重高原反应并失温,被紧急送医后至今未苏醒,甚至有成为植物人的风险。
被驴友施救的女孩
10月2日,在丹巴县丹东镇卓雍措湖垭口附近,该女孩出现高反症状。然而,同行“搭子”未作停留,仅将其转交其他登山者后便继续前行。好在过往游客、警方、镇政府及医务人员接力施救,才将她送下山治疗。
女孩母亲透露,女儿因脑水肿严重已接受手术,但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可能还需二次手术,后续恢复情况也不明朗。
女孩是通过网络平台与“搭子”临时组队的,目前对方未公开回应此事。女孩母亲表示,目前暂不追责,优先救治女儿。后续会查看女儿手机记录,确认她是否被“抛弃”后再作决定。
昏迷的女孩
同行的徒步搭子是否要承担责任?10月10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
赵良善律师认为,临时徒步“搭子”对同伴负有有限的安全保障义务,关键在于“合理注意”。如果女孩已出现严重高反、失温等需要他人协助脱险的情况,同行者仅简单转交他人,却未协助联系救援、未说明情况或留下联系方式,就可能被视为未履行基本救助义务,构成民事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将女孩交予具备救助能力者并通报相关信息,通常则不构成责任。
赵良善指出,若真有“转交后被弃留”并导致救治延误的情形,该行为可能构成过错侵权,但一般不涉及刑事“遗弃罪”。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担责主要看两点:一是被弃时当事人是否处于无法自救的危险状态;二是弃伴者是否彻底切断救助可能。
此外,《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可部分适用,但不能完全免除同行者的过错责任。若女孩自身存在忽视风险、未备药品装备等过失,可减轻“搭子”责任(如自担40%-60%);但若“搭子”中途弃伴,仍须对其过错导致损害扩大的部分负责。
赵良善律师建议,网络约“搭子”应明确是“纯结伴”还是“互助型”,避免默认对方承担全面保障义务,必要时可签书面协议(但无法免除重大过失责任);组队前应核实对方身份、经验及紧急联系人信息,避免与无经验者同行。同时,参与者须自行携带高反药、保暖设备、卫星电话等物资,提前了解路线风险,不依赖他人准备。
他还强调,应留存关键证据,保存聊天记录(明确风险告知与分工),途中遇险及时录音录像,以便厘清责任、保障权益。
原标题《徒步党岭高反女孩仍昏迷,母亲:后续将确认女儿是否被“搭子”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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