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零距离:短距离醉驾是否入刑?

2025-08-23

深夜聚餐后,爱车就在几步远的停车位,可代驾还没到,或者想着“就挪到小区门口”“从车位开到路边”……这样“就几步路”的念头,是否曾在你脑海中闪过?千万要打消这个念头!这种看似不起眼的“短距离醉驾”,可不是小事,而是触犯刑法的重罪!下面我们通过南安法院的几个真实案例,揭开“短距离”的侥幸面纱,看清背后的刑事风险。

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证此前被吊销)驾驶小型轿车,打算从某酒店停车场出发往南安市水头镇中骏世界城方向行驶,倒车时碰撞到停车位的一辆小型轿车,后因车主报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6.53mg/100ml。

本案中,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停车场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还造成了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他有醉驾前科,南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张某饮酒后,在南安市某公共停车场内打算将小型轿车开至停车场出口再交由他人驾驶,还没驶出停车场就碰撞到旁边在烧烤店门口吃烧烤的黄某,造成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黄某报警,张某主动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8.13mg/100ml。

本案中,张某虽驾驶距离很短,还没驶出停车场,但停车场属于供不特定人员、车辆进出的公共区域,而危险驾驶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张某醉酒后从停车场内出发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南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高某在南安市丰州镇武荣街饮酒后,觉得回家距离近,心存侥幸,便自行驾驶小型轿车往泉州市丰泽区家中方向行驶,行驶不到2米就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9.87mg/100ml。

本案中,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仅行驶不到2米,但血样中乙醇含量超过150mg/100ml,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南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3年12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驾的入罪条件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规定。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或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等情形,若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过高等),则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行为人短距离醉驾的目的是为了长距离上路行驶,或存在从重处理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无证驾驶等),则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醉驾的判定并非只看距离长短,而是综合考量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让法律意识成为出行安全的坚固防线。

原标题:《学法零距离 | 短距离醉驾“刑”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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