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截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07-29 06:4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随手截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被告质疑道:“谁欠你钱啦?你有证据吗?”

原告则自信回应:“我当然有!法官,我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屏……”

法官一脸疑惑:“❓❓❓”

实际上,单看这个截屏恐怕是不行的。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聊天凭借其即时性和便利性,已成为越来越常见的证据类型。然而,如果只是随手截几张图就提交给法院,很可能会导致关键证据“失效”。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的正确方法!

首先是保存完整记录。提交的聊天记录应尽可能完整、连续,这样才能反映整个事件脉络或关键对话的全过程。语音部分一定要转成文字,以保证阅读的连贯性,方便判断当事人的陈述与案件的关系。与案情有关的视频,建议刻录成光盘、U盘等存储载体提交给法院。对于与案情有关但太小看不清楚或者分辨率不高的内容,建议单独下载后打印出来附在聊天记录后面。要避免断章取义,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片段,可能不会被认可,甚至会影响证据效力。

其次要清晰展示主体。聊天记录中应能清晰显示对方微信账号的身份信息,如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特别是经过实名认证的信息。

如果仅有对方微信昵称,如“AAA南哥”“开心每一天”等,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包含对方身份信息的录音、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身份证件影像等,来证明该账号确实是案件当事人。

再者要提供原始载体。开庭时,需要携带保存该聊天记录的原始手机或其他登录该微信账号的设备到法庭,因为法官需要当庭核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光有打印件或截图是远远不够的,它们无法证明记录未被篡改。

另外,“表情符号”可能存在歧义。部分表情符号,如微笑或者大笑表情,是辅助表达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视化图像。不同人对于表情符号的理解可能不同。比如“猜猜我是微笑还是无语还是冷漠”,对于表明态度的关键信息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明确双方真实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最后要慎用“自动清理”功能。

手机微信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可能导致微信聊天记录中关键信息丢失,对于包含关键信息的聊天内容,切勿随意删除。对于重要的聊天记录,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

作者:刘琼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