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消除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06-19 09:35

按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险局令第二号)等相关规定,鄂托克旗医疗保险局批准了申请消除医疗保险协议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消除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合同。自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出医疗保险服务之日起,医疗保险基金今后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下一步,鄂托克旗医疗保险局将继续深化分类管理、可追溯码控制和相关人员医疗保险支付资格的实施,加强纪律联系,严查违规操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共同守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编辑 | 桑斯尔


初审 | 冯晓芳


原标题:《关于解除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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