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企业破产了,欠薪该怎么办?
资料来源:修武县法院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劳动报酬如何兑现?近日,修武县法院通过释法分析,有效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督促企业及时履行职工债权。
基本案情
都某于2014年8月加入焦作某公司担任会计。2019年8月离职后,因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清算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债务,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该公司辩称,该公司的破产申请于2018年11月被法院受理。原告于2023年就类似事项提起诉讼。当时法院判决支持部分工资和经济补偿,判决已经履行。该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原告实际上是破产程序中的雇员。相关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不应以普通劳动争议独立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劳动报酬、雇佣工作人员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都某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均发生在公司被人民法院判决受理破产申请后,属于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范围。
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告知原告破产程序是一个特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破产费用或共同利益债务引起的争议应在破产程序中处理,而不是独立投诉。告知被告,破产程序中应及时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
法官说法
企业破产,拖欠工资和劳动争议应该怎么处理?你们知道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于尚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员工债权,劳动者可以在指定期限内(一般为公告发布后30。~在90天内向破产管理人员申请确定。如果工人认为破产管理人员确定的金额有误,可以向破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质疑,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表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如果管理员不予更改,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此提醒: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职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债权,管理员在整理公司债务时应优先处理。
面对公司破产,劳动者应立即联系管理员,告知自己与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公司的债务人,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完成破产注销程序后的债务损害。
作家:郭嘉莉/文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芦家豪
原标题:《焦法案例》|企业破产了,欠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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