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普法小课堂 | 有一种叫做“穷尽的方式”的努力 有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

06-13 08:24

工作是解决矛盾纠纷链条的最后一步。胜诉权的实现直接影响着争议和案件能否真正实现,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性。


在法庭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们忙得不可开交,但仍经常收到当事人的“灵魂拷问”!



当事人1:我赢得了诉讼,也申请了执行,为什么还没有收到钱?


当事人2:法庭调解结案,对方没有给钱,申请强制执行,为什么对方还没有回应?


当事人3:现在高科技手段那么多,怎么能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呢?你应该得到财产线索。为什么要我提供财产线索?


当事人4:结束这次执行是否会被法院忽略,大家法院是否与被执行人合作?


……


大多数当事人认为,只要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就可以按照程序收回应该被借走或拖欠的钱,所以他们有上述“连环问题”。


事实上,当事人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能”存在误解,那么小编现在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执行不能”!



1、“执行不能”是什么意思?


“执行不能”是指申请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多次查找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的线索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仍然没有资产可以执行,或者司法处置被执行人资产后没有其他资产可以执行。这种案件不能执行,不是因为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因为被执行人失去了清偿能力。


2、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第一,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拨打“执行110”24小时线索报告热线(0834-6971110)联系法院和法官。财产线索核实后,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第二,继续对最终案件的资产进行调查和控制。案件结束执行程序后,法院并没有对案件视而不见,被执行人仍然有义务不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执行法院将通过网络调查和控制系统自动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资产。如果发现可执行的资产,系统会对执行法院进行反馈和提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要求,执行法院将根据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第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劳务报酬等特定民生案件。,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和手段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导致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处理生活困难。



3、真的“执行不能”吗?


法院将严格规范执行,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证券、保险、社会保障、税务等资产进行查询,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现场调查,逐一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只有在所有的执行措施和手段都耗尽后,法院才会决定结束执行程序。


4、怎样防止“执行不能”?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非常重要,这关系到胜诉权利的及时履行。在实践中,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前转移和隐藏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助,但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通常会消耗更多的精力,缺乏执行力。


提醒:在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自己的胜诉权益增加一把高效的“保险锁”,从根本上减少“无法执行”。


二是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在建立交易行为之前,我们应该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设立担保和抵押来降低风险。同时要注意提前审查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真实性,有效降低“执行不可能”的可能性。



笔者提醒:对于可以登记的车、房、地等资产,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交易或贷款时,需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预测和风险防范能力。交易对象或贷款人背景要提前审查,信用状态好、履行能力强的人要作为交易对象或贷款人,相关证据材料要收集存储。


提醒:交易对象或贷款人是否有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可以通过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


每个人都应该理性地认识到“执行不能”。当“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时,不要担心。请相信执行法官永远不会轻易放弃。即使有一点线索,他们也会全心全意地完成案件的执行,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实施 | 有一种叫做“穷尽的方式”的努力 有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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