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已归案,“考生带着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当场查获”...结局来了!

06-11 12:40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考研作弊案件。


伪造外国考生社保获得珠海考点资格,考前酒店密训作弊设备,考场周边放置信号发射器...


这种看似严格的考研作弊“一站式”服务,结果考试当天全部“露馅”!


伪造社保,取得考试资格


据了解,2023年5月,龚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合谋,决定组织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作弊。龚某负责招收候选人,帮助候选人获得申请资格,发放作弊器,安装信号发射器等。李某负责提供工具,获得问题和答案,并发送答案。



2023年7月和11月,袁承诺协助两名考生通过在职研究生考试,并联系喻某为他们提供考研作弊协助。当喻某得知朱某“有办法”时,他向朱推荐了两名考生。朱某随后与龚某“上线”。龚自始至终收到了朱某等人介绍给他的七名考生的信息。


这些候选人都是外国候选人。为了让他们获得在珠海学习的资格,龚某联系了苏某,指示苏某以自己的名义开办多家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关系,为上述候选人缴纳社保费用,让他们获得珠海考点的考试资格。


考前“培训”,教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


2023年11月底,龚某从刘某那里购买了作弊器和信号发射器,并通知考生在指定酒店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是介绍作弊方法,分发作弊器,教授作弊器的使用方法。


龚某安排王某联系考生到酒店,带考生进入房间,收取骗子押金等。,并和王某一起去考场周围的卡点放置信号发射器。


考场“露马脚”,考研作弊团伙被捕。


龚某等人认为一切都安排得很清楚,但严格的监考流程不会留下“钻空子”的机会。考试当天,三名考生因害怕未将上述作弊器带入考场。一名考生携带上述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其他三名考生在使用上述作弊器作弊时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


2024年初,龚某等五人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一人自首。


经审理,香洲法院认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告龚某、喻某、袁某、苏某、朱某、王某组织作弊,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构成了组织考试作弊罪。


香洲法院结合6名被告的犯罪行为、情节、悔罪行为等,判处被告龚某、朱某、王某刑期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比喻某、袁某、苏某刑期2年至1年4个月,缓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在释放法律时提到,在考场欺诈中被查获的考生将非法携带具有发送或获取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他们也将面临成绩无效等相应后果。这样的“捷径”相当于走进了“绝境”。法官建议,人生考试不断,每次都要诚实应对,避免触碰法律红线,给人生试卷上污点。


学得很苦,坚持很帅!


不走“捷径”


这是人生最大的捷径!


原题目:“考生带着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当场查获”,6人已归案。...结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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