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在交付前因情绪过激猝死,谁来承担风险?
一只售价12000元的约克夏宠物狗,在交付前因“过度情绪”猝死在商店里,顾客肖某没有收到货物,而是陷入了退款纠纷。这起奇怪的案件背后是网购活宠物的交付风险与法律规范的激烈碰撞。
案件始末:宠物狗在付款后意外死亡
2022年9月,青海肖某通过朋友联系宁夏永宁县一家宠物店购买约克夏犬,约定总价12000元,分两次支付。肖某全额支付后,主动要求暂停发货,要求“情况稳定后拖运”,因为青海当地疫情控制无法收货。商家同意推迟并代替饲养,期间肖某三次支付了720元的饲养费。
然而,经过两个多月的延期,商家于2022年12月5日通知肖某宠物狗死亡,无法交付。尸检显示,宠物狗因情绪过度而猝死。肖某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以“付款已结清,所有权已转移”为由拒绝退款。
法律争议:谁是未交付宠物狗的风险?
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宠物狗死亡时,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客户?商家建议,双方协商“暂停发货”构成“占有变更”,即客户付款后所有权自动转移,商家只保管。商家还强调,宠物狗在保管期间死亡是“意外”,不收取管理费,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严格条件:买卖双方必须明确规定“商家继续占有但客户拥有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讨论“暂停交货”,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所有权。宠物狗总是由商家饲养管理,客户没有获得任何控制权。因此,“占有改定”不成立,风险仍由商家承担。
法庭判决:平等原则下的责任划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宠物狗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商家需要承担责任。但考虑到疫情导致交易周期延长,买方主动延期的要求客观上增加了饲养成本和风险。根据平等原则,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万元,剩下的2000元和720元的饲养费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生物交易是独一无二的,交付规则必须明确。“客户支付全额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只有实际交付才能转移风险。作为专业经营者,商家应该承担更高的关注义务。”
此外,客户应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对于重大交易,要警惕“口头承诺”,尽量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因模糊协议而引发纠纷。
法律不仅保证了交易效率,而且保持了公平的底线。当规则与实践碰撞时,只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商家才能放心销售。
资料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原题:“宠物狗在交付前因情绪激动而猝死,谁来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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